為加強福建省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的監督管理,優化“放管服”,推進企業自律,調動持證企業參與行業管理的積極性,共同營造一個公平、有序、競爭、誠信的電力承裝(修、試)市場。近期,福建能源監管辦制定出臺《承裝(修、試)專家暫行管理辦法》。
該《辦法》規定,選聘的電力承裝(修、試)技術服務專家主要為福建省內三級及以上承裝(修、試)企業在職技術負責人、電力試驗科研單位在職骨干技術人員等,且應具備相應條件。選聘專家參與福建能源監管辦對承裝(修、試)企業的證前輔導、現場核查、年度自查、專項監管檢查、信用監管、違規處罰等服務及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福建能源監管辦將定期對專家進行考核,建立獎賞制度,對資質服務中表現出色的企業及其專家,將在年度評先評優時予以優先考慮,并列入信用管理“紅名單”。對于不合規的技術服務專家予以解除聘用關系,并向社會公布。
原標題:福建能源監管辦出臺《承裝(修、試)專家暫行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