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物價局發文《省物價局關于部分光伏電站上網電價的批復》,批文指出: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304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2729號)規定,結合《湖北省能源局關于公布列入2016年規模指標內光伏電站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8〕90號)有關規模指標分配結果和企業承諾上網電價情況,同意批復武漢煜江能公司黃陂區蔡家榨街農光互補光伏電站等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具體標準見附件。
批文表示:所批復價格從項目發電機組并網發電之日起執行。在我省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以內的部分,由省電力公司負擔;高出部分,項目需要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調整后,由省電力公司負擔的部分相應調整。
附件:部分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