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光伏發電領跑基地獎勵激勵有關事項的通知》,對2017年光伏發電基地給予3個共150萬千瓦等量規模連續建設作為獎勵激勵。獲得獎勵的基地可以按照要求繼續申報后續領跑基地,但不予加分優先考慮。獎勵規模由相關基地自愿申報。相關材料于2019年1月底前向國家能源局報送推薦材料。
近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光伏發電領跑基地獎勵激勵有關事項的通知》,對2017年光伏發電基地給予3個共150萬千瓦等量規模連續建設作為獎勵激勵。
獲得獎勵的基地可以按照要求繼續申報后續領跑基地,但不予加分優先考慮。獎勵規模由相關基地自愿申報。相關材料于2019年1月底前向國家能源局報送推薦材料。新增獎勵基地最遲應于2020年6月30日前并網發電。
原文如下:
作者: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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