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改委、能源局批復同意國家電力調度中心、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提報的《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以積極穩妥推進省間電力現貨交易,及時總結經驗,不斷擴大市場交易范圍,逐步引入受端地區大用戶、售電公司等參與交易,優先鼓勵有綠色電力需求的用戶與新能源發電企業直接交易。1主要內容省間電力現貨交易市場的建立,是
近日,發改委、能源局批復同意國家電力調度中心、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提報的《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以積極穩妥推進省間電力現貨交易,及時總結經驗,不斷擴大市場交易范圍,逐步引入受端地區大用戶、售電公司等參與交易,優先鼓勵有綠色電力需求的用戶與新能源發電企業直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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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省間電力現貨交易市場的建立,是在原有省內現貨市場試點基礎上對現貨市場體系的重要完善。規則對省間現貨市場的市場成員、交易組織、日內日前的匹配、安全校核和出清結算等問題進行了規定,重要內容如下:
1.市場成員。
市場成員包括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及市場運營(國調中心、網調、省 調和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省級電力交易機構)機構。加快健全相關配套政策機制,推動符合準入條件的售電公司、電力用戶參 與省間電力現貨交易,優先鼓勵有綠色電力需求的用戶與新能源發電企業參與省間電力現貨交易。
2.交易組織。
省間電力現貨的交易品種為賣方發電企業與買方電網 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之間進行的電能量交易。在無阻塞情況下,1個省為1個交易節點。交易路徑由賣方節點和買方節點之間的跨省區交直流輸電通道和省內重要輸電通道順序鏈接形成。任意一對賣 方、買方節點間可選擇多條交易路徑開展交易,優先選擇節點間輸電價格(含網損折價)最低的交易路徑開展交易。根據相關部門價格要求,按照實際輸送量收取輸電費。輸電網損按照省形成交易路徑,按照政府主管部門核定和備案的標準計算網損。
3.出清機制。
采用集中競價的出清機制,買賣主體在所在節能申報“電力-價格”曲線,考慮所有交易路徑的輸電價格和輸電網損后,逐一折算到賣方節點。按照買賣雙方價差遞減的原則依次出清,價差最大的交易對優先成交,直至價差小于零或節點間交易路徑可用輸電容量等于零,賣方節點最后一筆成交交易對中買方折算后價格與賣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值為該賣方節點的邊際價格。
4.交易流程。
日前交易:(1)省間現貨交易與中長期、省內現貨交易協同順序為:D-2日,國調中心14:00-15:30基于跨區中長期交易結果,考慮電網安全運行需要,編制并下發跨區通道及(國調)直調機組D日96 時段預計劃。D-2 日 15:30-17:00,網調基于跨區通道、(省調)直調機組預計劃和省間中長期交易結果,考慮電網安全運行需要,編制 并下發省間聯絡線及直調機組 D日96 時段預計劃。(2)省內現貨市場預出清,D-1 日,市場主體申報參加省內市場的分時“電力-價格”曲線。省內現貨市場運行期間,相應省調開展省內日前現貨市場預出清;省內現貨市場未運行時,省調相應開展省內預計劃編制。省調將省內預出清或預計劃結果、省內電力平衡裕度和可再生能源富余程度提交至電力交易機 構,并向相關市場主體發布。(3)D-1日,省間現貨交易申報、出清及跨區發輸電計劃編制,國調中心和網調組織省間日前現貨交易集中出清,形成考慮安全約束的省間日前現貨交易出清結果,經安全校核通過后,將包含省間日前現貨交易結果的跨區發輸電日前計劃下發至相關調度機構和市場主體。(4)省間聯絡線計劃編制和省內發電計劃編制。
日內交易:(1)日內以 2 小時為一個固定交易周期,組織省間日內現貨交易。(2)固定交易周期結果發布后,若在本交易周期內仍有新增富余電力外送和購電需求,可組織臨時交易,需保證T-60 分鐘前將出清結果下發至省調。
5.交易執行和偏差處理
電力調度機構按照以下優先級安排跨省區聯絡線計劃:(1)跨省區中長期交易。(2)省間日前現貨交易。(3)省間日內現貨交易。
偏差處理方面,省間電力現貨交易結果納入跨省區聯絡線計劃,作為省內市場的運行邊界,原則上不跟隨市場主體的實際發用電而變化。具體來說,(1)省內現貨市場運行時,省內發電企業實際發電出力低于省間電力現貨交易電力時,少發電能按照省內現貨市場價格向省內其他發電企業購買。省內現貨市場未運行時,發電企業電量按照相關規則進行偏差考核。(2)直調電廠偏差,由其他直調電廠補齊或相關省份發電企業或相同調度范圍內其余直調機組增出力不足。增調后對相關省產生的影響,由直調發電企業按照省內現貨市場規則補償,未開展省內現貨市場的省份,直調發電企業按照省內中長期交易均價對相關省份發電企業進行補償或按省內相關規則進行偏差考核。(3)現貨市場運行期間,售電公司、電力用戶實際用電曲線與所有交易總和存在偏差時,按照省內現貨市場規則處理,F貨市場未運行期間以及非現貨試點區間,按照當地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處理。
6.計量與結算
省間電力現貨交易結算采用日清月結方式,D+5日進行市場化交易結果清分,生成日清算結果,由電力交易機構出具結算依據,并向市場主體發布。電力調度機構D+1日將D日市場交易結果和實際執行情況等信息提供給交易機構。
省間電力現貨交易執行結果作為省間電力現貨交易結算依據,實際電量與下達指令執行電量(計劃電量)的偏差部分按照相關規則結算。省間日前現貨交易結算電量為日前交易執行電量,結算價格為日前現貨交易價格。省間日內現貨交易結算電量為日內交易執行電量,結算價格為日內現貨交易價格。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會同相關省級電力交易機構向市場成員提供省間電力現貨交易結算依據,由電網企業開展相關主體電費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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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意義
一是對現貨市場機制的重要完善,F貨市場在我國電力市場改革中處于最重要的地位。2017年,我國確定南方(以廣東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東、福建、四川、甘肅等8個地區為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第一批試點,取得了寶貴的經驗。今年8月7日,改革委、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深化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意見》,要求進一步發揮市場決定價格的作用,建立完善現貨交易機制,以靈活的市場價格信號,引導電力生產和消費。今年,第二批省內試點已確定,省內現貨市場擴容到各省勢在必行,現貨市場改革也進入到深水區域。同時,適應我國電力供需不平衡形成的跨區送電占比日益增大的電力系統發展現狀,客觀要求建立省間現貨市場,以實現與省內現貨市場的對接,實現電力價格信號的更大范圍流動,達到發輸電設備等資源的全網優化配置。
二是最大限度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推動新能源進入電力市場。一方面規則規定,交易節點內部可再生能源富余時,節點內部買方市場主體不得在省間電力現貨交易中買入電能,促進省內主體消納富余可再生能源。另一方面,與原來跨區省間富余可再生能源電力現貨交易相比,省間電力現貨市場不受跨區限制,由于新能源低邊際成本特性,可實現跨省進行電力消納。另外,綠電交易原有規則中,跨省進行綠電交易需要由省級電力公司代理,增加了交易的門檻,而本規則中“優先鼓勵有綠色電力需求的用戶與新能源發電企業參與省間電力現貨交易”的原則,實現了電力用戶與新能源企業之間直接進行跨省交易。
三是充分利用省間通道剩余能力。省間現貨交易市場建立之后,將在更大范圍內促進電力資源的優化,相對于原有運行環境下,增加了新的潮流增量,而該部分增量一般都能促進發用電雙方利益優化。同時,市場主體交易過程中,可自主選擇最優輸送路徑,體現了促進通道資源優化利用的導向。雖然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由于線路潮流由電網整體發電、負荷分布決定,實際送電通道與簽約路徑情況不符,但可以在安全校核中進行糾正,防止通道潮流越限。
作者:王康 來源:奇點能源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