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80年代,美國環境保護署曾經用交易許可證的市場手段淘汰含鉛汽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人們仍然對用市場手段治理污染的做法持懷疑態度。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是最主要的反對者。然而,一個更為成功的案例證明,只要將以環保為目的的市場機制設計好,市場手段恰恰是環境治理的最有效手段。這個案例就是:依據于1990年通過的美國《清潔空氣法修正案》,對酸雨治理實行了可交易許可證制度,其結果是酸雨量減少到1980年一半的水平之下!其后,“市場手段能夠有效治污”的理念不僅被“綠色和平”接受,并且逐步成為全球的共識。
傳統經濟學主要是從資源配置優化和市場結構優化的角度,研究消費者的效用最大化和生產者的利潤最大化。同樣道理,我們也可以用市場機制讓我們所需要的清潔空氣最大化、清潔環境效用最大化,從而實現低污染乃至無污染的經濟發展。
碳交易的治污功效是通過對碳交易市場的培育實現的。
碳市場的構建,首先,需要測算出一個國家乃至全球現實的碳排放總量;其次,以測算出的碳排放總量為標準,制定合理、科學的減排總量及階段性的減排量;第三,實施可交易許可證制度,將所有排污企業全部納入交易許可證制度的管制之內,形成碳交易市場;第四,構建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逐步同國際接軌。
碳減排市場的治污效應是通過碳市場的懲罰、激勵、壓力、動力機制形成的。即在碳市場交易中形成的環境污染外部性向內生性轉化的企業成本升高的懲罰效應、在碳交易總量不斷下調中形成的碳交易獲利的激勵效應、由企業碳成本升高而生成的對碳減排技術購買的需求效應,由碳減排技術需求而生成的碳減排技術創新效應等四大效應的合力中,實現對污染的治理和環境的優化。
作者:劉力臻 來源: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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