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發展形勢下,2015年我國光伏產品出口形勢不容樂觀,國內市場環境有待進一步完善,供需失衡不可忽視,對光伏行業的金融支持仍待加強,并且光伏產品的質量問題也將成為危害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隱憂。建議從四個方面入手,推動我國光伏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在新的發展形勢下,2015年我國光伏產品出口形勢不容樂觀,國內市場環境有待進一步完善,供需失衡不可忽視,對光伏行業的金融支持仍待加強,并且光伏產品的質量問題也將成為危害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隱憂。建議從四個方面入手,推動我國光伏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一是科學制定光伏發電目標,引導部門協同合作。
一方面展開全國太陽能資源勘察與調研,分析各地區光伏發展潛力,結合光伏補貼總量與電網實際,統籌考慮太陽能、風能等新能源開發規劃,科學合理地確定光伏開發規模與節奏。研究制定上網電價隨裝機規模與系統成本相適應的調整機制,保證政策的連貫性、一致性和可預測性。另一方面,加強產業、能源、財政、商務、科技、金融、電網等部門的協同配合,進一步明確、細化各部門在推動光伏產業與市場發展中的職責,細化完善“國發24號文”以及一系列配套政策,避免政策在落實過程中的錯位、缺位和扭曲。
二是擴大國內光伏應用,開辟國外新興市場。
一方面,在進一步推進地面光伏電站和分布式電站建設的同時,擴大光伏應用的深度和廣度,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合肥“光伏扶貧”模式,通過扶貧資金資助困難家庭安裝光伏系統,在發展新能源的同時解決民生問題。另一方面,為擺脫歐美“雙反”貿易措施對我國光伏產品出口造成的負面影響,應大力支持企業開拓亞洲、非洲、南美洲等新興市場,鼓勵本土企業主動加強境外投資和項目建設,實施“走出去”戰略。商務、外交等部門通過對外援助項目、政府間合作項目等多渠道支持重點企業拓展新興市場,金融機構優先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出口信貸。
三是引導產業兼并重組,制止行業惡性競爭。
首先,通過國家相關財政專項基金,以及政策性銀行和新設立的投資性基金,加大對光伏企業兼并重組的資金扶持力度。其次,清理取消市場分割和地區封鎖的限制措施,杜絕地方保護主義,建立統一的光伏市場體系,消除企業兼并重組制度性障礙。再次,繼續貫徹實施《光伏制造行業規劃條件》,通過政策引導社會資源向優勢企業傾斜,間接促進落后產能的退出,防止產能無序擴張。從次,聯合金融機構、保險、下游電站投資商等多方建立光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對于擾亂光伏市場秩序的企業采取降低信用評級、減少相應支持等措施。最后,加強光伏市場監管,完善光伏標準與檢測認證體系,對于產品不達標、不合標的行為予以堅決制止,杜絕行業惡性競爭。
四是加強銀企對話溝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首先,加強金融機構與光伏企業的對接。通過行業協會等平臺推動金融機構與光伏企業的溝通互信,了解雙方需求,掃清融資障礙。其次,建立光伏產業投資基金,吸引保險資金、金融機構投資以及社會資本,通過支持光伏電站建設整合上游制造業,同時通過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政策的實施,引導支持規模大、技術水平高、產品質量好的企業和項目。再次,開發多樣化、定制化的金融產品。鼓勵金融機構根據光伏產業發展及光伏電站建設特點開發多樣化、定制化的金融產品,延長放貸周期。最后,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第三方評估機構可對光伏電站在選址、設計、施工和檢測等環節進行獨立客觀評估,為金融機構選擇投資項目提供可靠翔實的依據。
(作者系賽迪智庫電子信息產業研究所研究員)
作者:江華 來源:中國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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