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號文可以說對電力大發展居功至偉,而改革變法必須根據當今的實際情況,不能泥古不變。 2014年底2015年初,關于新一輪電改的各種消息層出不窮,一會兒說調度獨立配售分開,一會兒又是交易獨立輸配難分,撲朔迷離令人難辨真偽。我曾經跟朋友說,如果你看到一則消息,開頭就是5號文如何如何,那么這則“新聞”多半不靠譜,
5號文可以說對電力大發展居功至偉,而改革變法必須根據當今的實際情況,不能泥古不變。
2014年底2015年初,關于新一輪電改的各種消息層出不窮,一會兒說調度獨立配售分開,一會兒又是交易獨立輸配難分,撲朔迷離令人難辨真偽。我曾經跟朋友說,如果你看到一則消息,開頭就是5號文如何如何,那么這則“新聞”多半不靠譜,不是閉門造車就是東拼西湊,看兩眼即可關掉。
所謂5號文,是業界的說法。2002年,國務院以“國發[2002]5號文件”下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的電力工業改革方向,要求打破壟斷,引入競爭,建立社會主義電力市場經濟體制。隨后,廠網分開被果斷有力地執行,國家電力公司迅速被分拆為五大發電集團及兩大電網公司。
5號文的存在,見證的實際上只是電力體制改革的單一邏輯:由發電側競爭開始,逐步推進,最終實現零售競爭。這與電力市場改革的鼻祖即英國的電改途徑幾乎如出一轍。
且不討論5號文的改革路線是否完備,12年來5號文沒有得到徹底執行的內在原因是什么?現在的問題是:除了發電側作為起點改革,是否還可以有別的思路?2015年是排除萬難繼續執行下去,還是多方探討再走別的道路?
不妨退一步思考,假如歷史可以假設,我們也許會觸摸到更多真相。在2002年這個時間節點上,全國的電力形勢供大于求,當時全國的電力負荷才不過150GW,站在2002年的起點,憂心的是如何促進發電側的競爭,以優化發電企業的競爭力,從這個角度來講,5號文的形成邏輯順理成章,甚至可以說對中國近12年來的電力大發展居功至偉。
2002年后,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電力供應迅速轉入供不應求要拉閘限電的地步,所以增加裝機容量,擴大五大發電集團的規模效應是市場那只看不見的手最喜聞樂見的。由于裝機容量的急速擴充,電網端的大規模建設也必須快馬加鞭跟上。在此背景下,作為電力供應最末端的需求側管理自然在廠網分開后的合圍下無處存身,節能、錯峰、響應與投資拉動經濟發展的思維方式只能是格格不入。
如果沒有5號文,電力交易體系的建立遠不止競價上網。在電力市場交易體系這一領域內,可以說全世界各強國都有各自的模式和成功失敗經驗。必須客觀地說,電力交易體系建立的難度和復雜性在世界各國幾乎都是被低估的,因此我們也必須直截了當地得出結論:爭論美國、日本或者英國哪種模式更適合中國都是毫無意義的。以中國國情之特殊,其他任何國家的模式照搬到中國來都很難成功,無一例外。中國的電力交易體系必須以極大的耐心和勇氣,一步步地依照自己的情況來建立。這個過程,遠不止于競價上網這短短四個字。
如果沒有5號文,輸配分開、調度獨立不必成為爭論焦點。5號文旗幟鮮明地提出了將輸配分開作為終極目標,使得近年來這些觀點頗為盛行:新能源之所以并網難,就是因為輸配沒有分開。分布式之所以發展不起來,就是因為調度沒有獨立。甚至有人不斷對傳聞中的改革方案悲憤評論:調度不獨立,輸配不分開,這是改革的倒退,是對利益集團的妥協。
也許我們可以就輸配分開和調度獨立的優劣再爭論10年,但有一點是肯定的:無論如何,這兩點都不是電力改革的終極目標,而至多是其中的可能手段之一。
《呂氏春秋·察今篇》里有句話:“世易時移,變法宜矣。”為了說明改革變法必須根據當今的實際情況,不能泥古不變的道理,以刻舟求劍、循表夜涉、引嬰投江三個故事告訴后人:隨著地點、時間、對象的變化,相應的舉措應當有調整而不能想當然為之。
接下來的10年,可再生能源發展勢不可擋,能源互聯網呼之欲出,智能城市智能電網指日可待,電動汽車智能建筑徐徐走來,而碳交易工業4.0也“萌萌噠”地在遠處張望。我們需要的何止是電力改革,更需要能源改革、消費改革、觀念改革。
“世易時移,變法宜矣。” 韓非的年代,沒有5號文。
作者:廖宇 來源:《南方能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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