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的調整法案已經在內閣會議上通過,正在做法律修訂準備。記者就調整的原委及其變更點,采訪了日本經濟產業省新能源對策課課長松山泰浩。
作者:金子憲治
來源:日經bp社
原標題:經產省專訪(三):設備認證改為事業認證,徹底防止、排除空頭項目
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的調整法案已經在內閣會議上通過,正在做法律修訂準備。記者就調整的原委及其變更點,采訪了日本經濟產業省新能源對策課課長松山泰浩。(一)、(二)介紹了引進可再生能源的三道障礙,本文開始將以FIT調整的具體內容及目標等為主題。
日本經濟產業省新能源對策課課長松山泰浩(攝影:日經BP社)
——如果用一句話來概括現在的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的問題,那將是什么? 松山:那就是光伏發電在短期內上得太多。更準確地講,是以高成本上得太多。而且,以投資為目的的輸出功率在50kW以下的低壓項目多得驚人。以原本具有高壓并網的規模,但卻分割開來作低壓并網的“低壓分割”為代表,這些項目作為投資商品出售,而投資的企業基本都缺乏在認真維護(檢查及保養)的基礎上進行發電事業的意識。
重要的是,電站一旦建成,就要有人來認真維護,以便健康運營持續發電。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資本誰出都可以。在接手設備之后,只要認真地運營并維護保養,就完全沒有問題。
日本的FIT的特殊性在于,包括低壓并網在內,上了大量中等規模的光伏發電項目,對其的管理變得非常困難。這是一個大問題,也成了空頭項目層出不窮的背景。
如果不能健全制度、使電站穩定發電,則既實現不了2030年的電源構成目標——可再生能源的比例(22~24%),還有可能導致成本增加。
法律修訂有3個重點 ——通過調整FIT,將會怎樣應對這些課題? 松山:關于光伏發電,考慮了3個層次的對策:第一是由創立“新認證制度”,解決空頭項目問題。第二是針對已經投入運營的項目,采取確保事業合理運行的措施。具體來說,就是要求運營商嚴格遵守檢查和保養等規程,違反時可以下整改命令以致取消認證等。第三是針對今后的新立項的項目,采用促進提高成本效率的定價方式。
——“新認證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松山:現在的認證制度可以說是一種“補貼制度”,并沒有充分顧及到發電事業的可實現性。極端地說,就是確認、認證企業的土地和設備,之后便任由發電和獲得收益而不再過問了。
其結果,是在事業實施的確定性還比較低的初期階段“認證”,導致在收購價格為40日元/kWh的2012年度項目(以下稱:40日元項目)和36日元/kWhの2013年度項目(以下稱:36日元項目)中,約有36萬個項目未上馬。而兩個年度的認證總數約為70萬個,未上馬項目大約占到了一半。
如果空頭項目在申請并網后不付諸實施,會占掉本地系統的空閑容量,使收購價格低、成本效率高的后續項目無法并網。
若有意從事發電事業,就應當向電力公司繳納工程費用、簽訂并網協議,盡快開始發電;若覺得投資效率差,不想建設就趕快退出,我們希望已獲認證的運營商明確地做出選擇。若不如此,則40日元和36日元項目啟用會導致國民負擔加重,系統限制的問題就總會存在。
“新認證制度”要求運營商制作并提交實施發電事業的計劃,并以此為前提批準項目與系統“簽訂并網協議”。從認證“可再生能源設備”,換成了認證“可再生能源事業計劃”。采用這種機制的國家,日本應該是世界上第一個。
作者:金子憲治 來源:日經bp社
責任編輯:wutongyu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