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網改革在2017年中突然發力! 2017年7月20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請報送第二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的通知》。 2017年的增量配電改革迎來了“第二春”——從2016年底第一批試點名單公布后的沉寂,到2017年中大規模業主招標拉開序幕,再到11月3
增量配網改革在2017年中突然發力。
2017年7月20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請報送第二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的通知》。
2017年的增量配電改革迎來了“第二春”——從2016年底第一批試點名單公布后的沉寂,到2017年中大規模業主招標拉開序幕,再到11月30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要求每個省(區、市)至少要有1-2個試點項目,實現地級以上城市全覆蓋。
2017年12月22日,國家發改委主任何立峰在全國發展改革會議上明確,2018年要以直接交易和增量配電市場化為重點深化電力體制改革。作為唯一與電力直接交易平列提及的具體舉措,增量配電市場化于電力體制改革中的意義可見一斑。
這半年推進的速度、廣度、深度,即使是已落定的項目業主對此也有些吃驚。eo記者回溯了2017年增量配網改革的幾個節點,在支持和質疑的雙重奏下,改革推進過程中諸多關鍵問題和答案正在浮出水面。
7月:業主“爭奪戰”
2017年7月20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請報送第二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的通知》,設定了“930”這條“死線”,并指出除屬于電網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投資、建設和運營的存量配電網外,新增配電網項目應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一律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機制優選確定項目業主。
eo曾了解到,招標過程一波三折,出現原本需要由市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的,縣政府卻在未與省市溝通的情況下掛出公告;部分省份采用邀標形式,只希望省級能源投資平臺參與等狀況。
不少省份對選定業主這件事著實為難,而重慶的嘗試一時間備受關注。
2017年8月10日,重慶市增量配電試點項目業主市場化優選方案在北京通過驗收,提出PPP模式在增量配電領域的實施路徑、業主授權獲特許經營及政府依法多途徑監管、引入準入競爭及建立退出機制等遴選項目業主的多項創新。
2017年8月22日的《國家電力體制改革專題會議紀要》中再次圍繞項目業主做出指示:第一,地方政府不得指定項目業主,要通過招投標等競爭性方式;第二,電網企業要積極參與競爭,但應當采取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方式。第一批試點項目中電網企業控股、參股的項目不得超過50%,原則上不搞絕對控股。
隨后,業界對此展開了系列解讀,包括“不得超過50%”指的是項目數量,“絕對控股”有51%和66.7%兩種判定標準等等。在增量配網這場“戰役”中,電網企業已不可避免地成為“不對稱監管的對象”。
一位股比已經落定的項目相關主管告訴eo,從項目角度看,人力、建設、運營加在一起其實壓力不;從業務角度看,配電售電并重也并非易事,因而并不完全排斥電網參與,但又擔憂一旦“松口”就失去了話語權。
公開信息顯示,截至9月30日,106家第一批增量配電試點中,共有57家確定項目業主,占到總數的54%;其中非電網企業參與的試點達到36家。
業主名單基本確定后,多位業內人士感嘆,競爭過程是殘酷的:談判時冷場、拍桌、情緒激動時有發生;實在無法被列入國家級試點的項目就在省區層面“低調”推進;確定股比的時間前后可能長達數年……
9月:區劃、價格、接入,三個“老大難”
2017年11月3日電力體制改革專題會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提到,開展增量配電業務試點是一項創新性很強的工作,第一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出現一些突出問題,包括試點范圍劃分存在較大分歧;增量配電價格機制和核定方法尚未明確;增量配電網接入公共電網存在一定障礙等。
自2016年10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以后,區劃、價格、接入就漸漸成為縈繞試點項目長達一年的關鍵問題。
據公開報道,2017年9月8日,國家能源資質中心在北京組織召開了《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討論會,重點對討論稿中涉及配電區域劃分原則、爭議與處理等關鍵性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討論,力爭編制合理的實施辦法,為派出機構頒發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給予政策性指導。
根據2018年1月初最終公布的《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配電網項目分為兩類,招標與非招標方式,后者價格確定可以選擇準許收入法、最高限價法和標尺競爭法中的一種或幾種方法。
《指導意見》中還寫到“以盡可能低的價格為用戶提供優質配電服務”,對于有多個潛在投資者的項目會不會因為競爭而經歷價格戰?投資收益能否真正得到保障?
而最讓業主忐忑的還是增量配網背后的交叉補貼與普遍服務等“地雷”。一位項目業主告訴eo,增量配網的價格構成及其復雜,心理真沒底。
此外,《指導意見》提到,在配電網與省級電網接入點,由省級電網專為配電網建設變電站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可探索核定由配電網承擔的接入費用,并適當調整配電網與省級電網之間的結算電價。
eo記者曾報道過,多位業內人士指出,目前業主都希望增量配網的投資界面能夠最大限度地延伸以求獲得更大的價格空間——220千伏變電站的建設權幾乎成了一種必爭資源,而這可能導致“高才低用”,過度超前投資。
作者:姜黎 來源:南方能源觀察
責任編輯:wutongyu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