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能源消費總量位居世界第三,一次能源消費占世界總量的12.5%,但大部分成員國能源匱乏,整體對外依存度自2004年以來普遍高于50%,部分國家甚至超過97%,而且能源進口渠道單一,油氣資源主要依賴俄羅斯和中東地區國家,有較高的地緣政治風險。
歐盟由歐洲共同體發展而來,是集合政治實體和經濟實體的區域一體化組織,也是世界上經濟最發達的地區之一。歐盟能源消費總量位居世界第三,一次能源消費占世界總量的12.5%,但大部分成員國能源匱乏,整體對外依存度從2004年以來普遍高于50%,部分國家甚至超過97%,而且能源進口渠道單一,油氣資源主要依賴俄羅斯和中東地區國家,有較高的地緣政治風險。
為積極應對能源問題,歐盟在可再生能源發展、能源市場體系構建、能源科技創新等方面始終走在世界前沿,是世界能源領域的重要引領者之一。
安全經濟可持續是發展的主線
歐洲一體化進程最先開始于能源領域,二戰后為對德國進行約束,法國、意大利、聯邦德國等歐洲六國簽訂《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歐洲開始通過超國家機構開展合作。為加快戰后重建和經濟恢復,各國將共同市場逐漸擴大至其它部門,成立了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而后合并形成歐洲共同體。70年代的石油危機讓歐共體強烈感受到面對能源問題時各自為政已難以適應形勢,為此歐共體成立歐洲能源委員會,出臺政策、條例等加強各成員國間的能源合作。
90年代初,東歐劇變與蘇聯解體使歐洲整體政治經濟格局發生變革。前蘇聯地區新開放的資源為歐洲加強能源安全創造了機會,但一直以來穩定的能源過境體系破裂,造成歐洲能源供應困難。為保障自身能源供應并幫助東歐及前蘇聯地區國家完成和平演變,以歐盟成員國及中東歐和前蘇聯地區國家為主簽署了《歐洲能源憲章》,旨在建立促進投資并具有法律保障的國際多邊能源機制。雖然俄羅斯拒絕加入《歐洲能源憲章》,但由于可直接架設輸氣管道從俄羅斯進口天然氣,且運輸成本低、效率高,因此歐盟極為重視與俄羅斯的能源合作。俄羅斯也是歐盟最大的天然氣供應國,歐盟從俄羅斯進口的天然氣約占其消費總量的40%。
確保成員國能源供應安全始終是歐共體能源委員會的首要任務,針對對外依存度高的能源瓶頸,歐共體能源委員會于上世紀80年代便提出發展替代能源,水能、風能、太陽能等在內的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核能也進入了新的發展高潮,可持續發展更是作為歐盟政策的首要目標之一被寫入《阿姆斯特丹條約》。
進入新世紀后,歐盟可持續發展戰略不斷深化,提出低碳能源轉型,成為低碳經濟發展的全球引導者。圍繞低碳能源核心戰略,歐盟制定了具體的發展目標和技術路線圖,例如“3個20%”目標,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占比提高20%、能效提高20%、碳排放量相比1990年水平減少20%。同時歐盟通過制定詳細的法規政策,強制成員國減排,積極引導投資并推廣低碳能源技術應用。
此外,歐盟統一能源市場的逐步完善為提高能源效率、提升歐盟各國經濟競爭力奠定了堅實基礎。為了推動能源市場自由化,歐盟于上世紀90年代提出第一能源法案,從電力領域開啟市場化改革進程。歐盟第二能源法案進一步促進改革,旨在建立統一的電力和天然氣市場并開放配電市場。由于各成員國間可再生能源資源分布不平衡,需要在更大范圍內考慮市場消納能力。同時,為緩解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導致的電價上漲壓力,需要促進市場內發售環節競爭,強化對輸配電等壟斷環節的監管。因此歐盟在前兩次能源法案的基礎上,于2009年通過歐盟第三能源法案,對能源巨頭公司實行結構性“廠網分離”,并建立了基于歐洲能源監管機構合作委員會(ACER)和歐洲輸電運營商聯盟(ENTSO-E)的新制度框架。
縱觀歐盟能源戰略演變歷程,其經歷了由被動應對能源供應到主動引領能源轉型的轉變,逐漸形成以供應安全、可持續發展和提高經濟競爭力為核心目標的能源戰略。但歐盟仍面對較為嚴峻的能源和政治形勢,據統計,2017年歐盟石油產出僅為146.4萬桶/日,占世界總量的1.6%,天然氣產出1178億立方米,占世界總量的3.2%,遠低于美國的14%和20%。嚴重的產銷不平衡削弱了歐盟在能源議價上的能力,應對能源成本上漲的能力遭到削弱。另一方面,國際政治形勢日益復雜,俄烏天然氣糾紛、伊朗核問題等均對歐盟能源供給安全造成威脅。
能源金融體系助力
歐洲擁有高度發達的金融市場且社會各界具有很強的金融意識。從歐洲能源戰略的實施歷程來看,歐盟始終致力于完善能源金融體系。對外,歐盟積極角逐世界能源定價權,謀求利用歐元進行能源貿易結算,保證能源供應價格穩定。對內,歐盟始終著力于加強區域內能源基礎設施互聯,不斷完善能源市場體系,追求能源市場的貿易自由和效率。
首先,成熟的原油期貨市場為歐盟石油貿易提供了定價基準和避險工具。80年代后,石油定價權重新回到以歐洲和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手中,原油市場發展成為擁有多個市場和定價主體的全球商品市場。石油貿易以不同地區的基準原油價格為基礎,根據原油品質及供需關系最終確定交易價格。北海布倫特原油作為歐洲地區的基準原油,其價格較少受到地域性問題影響,已成為世界原油定價體系的核心。布倫特原油價格體系為歐盟參與國際原油貿易秩序提供了市場渠道,提升了歐盟應對能源價格波動的抗風險能力。
在天然氣貿易方面,歐盟也在積極提升自己的話語權。英國國家天然氣交易中心(NBP)的基準價格已逐漸被公認為與美國亨利港(HH)并肩的天然氣國際基準價格,較好地代表了歐亞天然氣交易的價格基準。
但由于北海油田近期產量下滑,歐盟地區能源產銷不平衡加劇,布倫特原油價格體系的全球影響力逐漸下降。為此歐盟謀求通過其他金融工具應對能源成本變動,其中歐盟對以歐元進行能源貿易結算展現出了極大興趣。歐盟近期在與俄羅斯和伊朗的能源交易中積極推動以歐元進行結算,并計劃建立獨立于美國銀行結算系統SWIFT的歐洲支付渠道SPV,專門用于歐洲銀行和金融機構之間進行包括原油、天然氣和其他原料商品的結算。
除自身話語權提升的訴求外,美國對俄羅斯、伊朗等國油氣資源出口的限制,以及對參與其能源投資和貿易活動的企業實施處罰,尤其是近期美國已宣布對歐盟商品加征關稅,未來歐盟自身能源安全的保障有必要建立更安全可靠的貿易和結算途徑。但即使歐元計價結算體系順利推進,為各國繞開美國制裁提供了一條途徑,短期內美元作為國際貿易主要貨幣的地位不會發生根本性變化。
另一方面,歐盟十分重視內部統一能源市場的完善,多年來在能源基礎設施互聯和立法監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雖然歐共體圍繞能源問題成立,但實際各成員國能源市場間缺乏自由流通,小國市場導致歐盟國家在面對能源出口國時處于弱勢地位。為此,歐盟委員會于2015年提出構建歐洲能源聯盟體系,計劃形成單一能源市場對外進行貿易,提升歐盟內部的能源供應保障能力。
市場內部加強合作,允許能源自由流通,形成泛歐能源供應網絡,消費者可以跨國界選擇能源供應商,從而加強市場內部競爭與活力。其中基礎設施互聯是能源聯盟計劃實施的物理基礎,需要強大的資本支持。連接歐洲基金(CEF)提供了一種歐盟解決方案,其重點關注高附加值項目,所支持項目均符合“共同利益項目”(PCI)要求,主要針對天然氣和電力項目提供資助,改善可再生能源接入電網,幫助成員國融入歐盟整體能源網絡。
2014-2020年,CEF累計將向歐洲能源基礎設施項目投資53.5億歐元。法規與監管則是能源聯盟計劃實施的體制基礎,為吸取2008年金融危機的教訓,歐盟委員會對“歐盟金融工具市場指導”(MiFID)進行修訂形成新版市場指導MiFID Ⅱ。
新規改變了從股票到大宗商品在內的各種資產交易方法及投資資金的管理方法,提升市場透明度。得益于MiFID Ⅱ的實施,歐洲能源商品交易,即絕大多數的天然氣和電力期貨合約以及所有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TS)排放配額將正式成為金融工具,以制定明確且有力的價格指引為目的,降低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價格風險,這也體現了歐盟始終對能源金融體系的構建不斷進行完善。
對中國的啟示
歐盟與我國同為能源消費大國,歐盟能源戰略的制定和實施保證了歐洲能源供應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我國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第一,重視能源金融體系的構建和完善。歐盟利用布倫特原油期貨市場反映歐盟市場的供需變化,管理并規避能源價格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我國于2018年3月重啟石油期貨交易,上海原油期貨掛牌上市,以中質含硫原油作為交割標的,彌補了市場空白。應進一步提高交易平臺規范化和透明度,吸引更多交易主體參與、完善相關配套機制、豐富能源金融衍生產品種類,充分發揮上海石油期貨交易的市場功能,積極爭取亞太地區原油定價權,逐步提升我國在國際原油市場中的話語權。同時,健全人民幣計價和結算體系,降低我國石油貿易和能源企業經營風險。
第二,重視法律體系在能源戰略實施過程中的保障作用。歐盟多以法規指令的形式強制各成員國執行能源戰略,通過立法統一各國思想和市場改革步調。歐盟能源法律體系涵蓋能源安全戰略、內部能源市場、可再生能源生產及能效提升等多個關鍵領域,各主體職責、權利及義務明確,充分發揮監管機構的指導監督作用并制定監管機構問責制作為透明度和合法性的保證。對于違反能源法規的成員國,歐盟委員會將發出通知和意見,若限期整改仍不合格則會提交歐盟法院裁決。
目前,我國能源領域改革已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一方面應持續推進能源立法工作,構建更為全面且符合我國國情的能源法律體系,另一方面更應重視加強監管工作,確保制定的法律約束得到切實執行。
(作者供職于國網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