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我國太陽能光伏“雙反”案子一旦展開調查,在反傾銷和反補貼的抗辯中,中國應訴企業都將面臨艱難一戰。
連鎖之危
11月2日,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長李俊峰公開表示,“根據中國企業現在的利潤水平,只增加10%的關稅,就會造成滅頂之災”。
也就是說,只要美國增加針對中國企業10%的關稅,中國企業將完全丟掉美國市場。
李俊峰的推理,源自越來越萎縮的光伏行業利潤率。2011年前三季度,中國光伏板塊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在21.5%~22.5%之間,凈利潤率則在5%~15%之間。
安邦證券新能源領域高級分析師王凌認為,不能單純以關稅水平來衡量這個問題,這個案件最大的影響在于“基本斷送了中國光伏業的‘美國夢’”。2010年全球光伏裝機量大約在20GW,其中歐洲占有16GW,美國的裝機量每年大約在1.5GW~2GW之間。雖然目前美國市場不是很大,但是由于其新能源的大力扶持政策,為市場提供了未來5~10年“最大的想象空間”。
而這一案件,給了中國光伏企業的“美國夢”致命一擊。
根據美國法律程序,此案啟動調查后,將在4~6個月內完成初步裁定,整個調查需要約一年時間。在此期間,中國光伏企業的出口就將由于反補貼保證金和初裁稅率受到巨大影響。
王凌認為,如果美國減少甚至停止從中國進口多晶硅太陽能電池,可以通過增加一部分國內生產,再從歐洲進口一部分來補充。雖然這將會導致成本增加,但是擴大就業是美國政府最樂于看到的,因此這部分成本的增加,或許對美國來說是可以接受的。
對于中國企業而言,更可怕的后果還在于此案的“連鎖效應”,即繼美國之后,歐盟很可能也隨后發起針對中國同類產品的“雙反”案。
楊晨介紹說,在國際貿易案件中,此類的“連鎖效應”非常常見。中國碳鋼緊固件產品就曾在幾年前遭遇了包括歐盟、美國、墨西哥、俄羅斯在內的多國大規模反傾銷調查。
理論上講,如果一國企業的產品由于貿易救濟案件無法再進入另一個國家的市場,那么其產量和產能就可能轉移到第三國;而第三國由于擔憂這種轉移可能會對本國產業造成大規模沖擊和影響,隨之也會對該國產品發起貿易救濟案件。
史利民表示,其所在的新能源商會已經聽到消息,一些歐洲的企業正在醞釀對中國同類產品的貿易調查申請。
而此次提出申請的企業SolarWorld公司的總部就在德國,不排除其在美國提起訴訟的同時,也在歐洲市場對中國產品進行指控。
作為世界最大的光伏生產國,中國光伏電池10%出口到美國,80%出口到歐洲,如果“連鎖效應”發生,災難不可避免。
王凌表示,從目前世界情況看,澳大利亞和印度等分散市場目前仍沒有提速發展的跡象。核事故之后被寄予希望的日本,本身就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市場,自身產能已經足夠大。
王凌認為,如果中國在美國和歐洲市場均遭遇阻力,除非中國國內市場有比較大的需求增長,出臺一些更有吸引力的政策,否則中國光伏電池行業的損失將很難彌補。
長期戰略
自中美之間“雙反”第一案開始,5年以來美國共對中國發起“雙反”調查31起。
面對已經成為常態的貿易救濟案件,中國政府和企業該如何應對?
楊晨表示,政府補貼并不是市場經濟中的“不道德”行為。實際上,在新能源領域,很多國家都在進行補貼,因為這個行業前期需要政府的補貼來培育發展。
有分析人士認為,中國在新能源領域的政府扶植,與歐美國家有著明顯的差別。
歐洲和美國,都是直接從安裝環節進行補貼,即直接補貼電價。而中國則往往是通過政府對于稅收、土地、貸款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對企業進行相應的扶持,也就是在生產環節進行補貼。
由于中國產品的大量出口,使其他國家容易對中國的“產品價格”提出質疑。
王凌表示,這種現狀的確長期存在,而改變似乎又比較艱難。如果政府從安裝環節進行補貼,那就意味著要改變當前中國行業格局。當前中國煤電還占據著絕大部分的市場,改變這種格局需要協調多方利益,舉步維艱。
近期國內推出了上網電價不低于1元的新政策,被視為光伏行業新的曙光,政府在如何支持新能源行業的發展上可以有更大的作為。
對于企業個體來講,楊晨認為,現在中國企業普遍的問題是,應訴企業在遇到反傾銷、反補貼案件時,單純認為這就是律師的責任,被動等待一年后的裁決結果。而相當一部分企業干脆不應訴,直接放棄相應的海外市場,尋找新的市場。
應對“雙反”調查,需要企業有一個長期戰略。例如,此次“雙反”案的調查期是2010年至2011年9月,這一階段企業的采購、生產情況都是不可改變的。但是企業可以在應訴的同時,為第二年的復審調查調整自己的采購和生產,進而在復審中把稅率大幅降低。
一般來說,如果一個企業有3~5年的戰略來應對“雙反”調查,聘請律師和會計師做經營和財務方面規劃,適當調整采購渠道,雖然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相應增加一些企業成本,但是相對于美國未來龐大的新能源市場,這些成本的投入是值得的。
史利民則強調,中國光伏產業應該從自身進行反思。如果一個產業完全依賴國外市場,那么這個產業的發展是不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