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電力中長期交易市場的監管要來了。近日,為規范電力中長期交易行為,經國家能源局研究決定,將于2021年8月至12月開展電力中長期交易市場秩序專項監管工作。8月10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正式印發《關于開展電力中長期交易市場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下稱《監管通知》)。為何近期針對電力行業管理與監管的活動在持續增加
對電力中長期交易市場的監管要來了。
近日,為規范電力中長期交易行為,經國家能源局研究決定,將于2021年8月至12月開展電力中長期交易市場秩序專項監管工作。
8月10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正式印發《關于開展電力中長期交易市場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下稱《監管通知》)。
為何近期針對電力行業管理與監管的活動在持續增加?北京特億陽光新能源總裁祁海珅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 “我國的能源消費轉型與變革正在從之前的‘化石能源’消費快速轉向以‘電力能源’為主的新能源消費時代,這就對于電力能源行業的監管機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與時俱進的監管機制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如何給包括新能源發電企業、儲能主體系統等發電/輸配電/售電服務方方面面建立分級、分類的行政監管和信用考核和評價甚至是評分機制,就要更加的精準化和具有靈活性。”
監管內容覆蓋各個環節
根據《監管通知》 要求,本輪的監管工作內容包括市場交易規則規范制定情況、電能交易合同簽訂和調整情況、電能交易組織和執行情況、電費結算情況、市場運營機構履行主體責任情況與市場交易信息披露和報送情況,監管內容幾乎覆蓋電力從流通到使用的各個環節。
而對各個環節的監管也都有著各自的重心,例如對市場交易規則規范制定情況的監管中,就重點關注各地中長期交易規則制修訂程序、流程和審批的合規性等流程。具體包括如派出機構、地方政府相關部門、電力交易機構等單位按照889號文要求制訂中長期交易規則的情況,修訂中長期交易規則程序、流程和審批的合規性等。
為何這次的監管工作會覆蓋電力從流通到使用的各個環節?祁海珅認為,如何結合公共服務信用的綜合評價、綜合監管,提升監管、監督的約束力和針對性,使得電力企業的履約信用、服務信息的收集數據可與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等信用、信息數據共享,發布信用報告、實現協同監管的效果,再發揮公共監督的作用,可以更好的促進電力能源行業的信用共建、共治、共享的創新管理模式。
祁海珅表示:“這個創新的監督監管機制不是階段性的、臨時性的,應該向國際化的能定期發布‘ESG報告’(環境/社會/治理)責任的企業學習,應該是從現在就要開始的長效機制的建立與不斷完善,來適應和滿足新時代下新型電力系統的環境友好型能源生態體系發展!
現場監管將于十月開啟
而除了監管環節的披露,同步披露的還有各個監管步驟的時間節點與存在問題占據報告篇幅的規定。
根據《監管通知》披露,本輪監管工作并非一開始便是工作組來進行現場監管,而是由重點地區的派出機構按照要求組織相關單位和部門開展自查工作,自查范圍是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的電力中長期交易。
其他地區則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組織開展自查工作,自查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已采取的工作措施、下一步工作計劃等,其中存在的問題篇幅不低于70%。
現場監管的工作將從何時開始?
據國家能源局披露的工作步驟顯示,現場監管將于十月進行,屆時現場監管工作組將赴河北、江西、廣西、重慶等4個重點地區,采取監管座談、查閱資料、問詢筆錄、核查賬簿、調查問卷等方式開展現場監管,并視情況采取非現場、非接觸監管等方式,F場監管則以問題為導向,針對突出問題,可對市場主體開展延伸監管,核實、驗證有關情況,而國家能源局則將視情況赴現場開展督導。
為何自查之后還會由工作組開展現場監管?中企資本聯盟主席杜猛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在新形勢下,依法行政、依法監管,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切實防止形式主義,聚焦電力中長期交易中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典型問題、扎實開展專項監管工作。加強問題核實,督促整改落實,強化專項監管運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作者:李未來 邢祺欣 來源:華夏時報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