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發改經體〔2015〕2752號)等相關文件精神,深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促進我省電力行業又好又快發展和全省經濟轉型升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五)加強和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 1.科學規范自備電廠建設。建立健全自備電廠準入標準,新(擴)建燃煤自備電廠必須符合國家能源產業政策和電力規劃布局要求,除背壓機組和余熱、余壓、余氣利用機組外,新(擴)建燃煤自備電廠項目要統籌納入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火電建設規劃,與公用火電項目同等條件參與優選。自備電廠要按照以熱定電、自發自用為主的原則合理選擇機型和裝機規模。電網企業應對符合規定的自備電廠無歧視開放電網,做好系統接入服務工作。并網自備電廠應按要求配置必要的繼電保護與安全自動裝置以及調度自動化、通信和電量計量等設備,切實做好并網安全等相關工作。 2.加強自備電廠運營管理。全面落實電力行業相關規章和標準,并網自備電廠應嚴格執行調度紀律,主動承擔維護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責任和義務。自備電廠應公平承擔社會責任,履行相應義務,參與電網調峰等輔助服務和輔助服務費用分攤。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按規定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 3.推動綜合利用和燃煤消減。鼓勵企業通過回收利用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可利用的熱能、壓差以及余氣等建設相應規模的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此類項目不占用火電建設規模,可按有關規定減免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生產的電力、熱力,在滿足所屬企業自身需求的基礎上,鼓勵其按有關規定參與電力交易并向周邊地區供熱。推動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自備電廠發電。 4.推進自備電廠升級改造和淘汰落后機組。燃煤自備機組全部實現超低排放,安裝污染物自動監控設備,與當地環保、監管等部門和電網企業聯網。對排放不符合要求的自備電廠應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改造等措施。供電煤耗、水耗高于本省同類型機組平均水平5克/千瓦時、0.5千克/千瓦時及以上的自備燃煤發電機組應實施節能節水升級改造。對機組類型屬于《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9號)等相關產業政策規定淘汰類的,予以強制淘汰關停。主動提前淘汰自備機組的企業,淘汰機組容量和電量可按有關規定參與市場化交易。 5.積極支持具備條件的自備電廠有序參與市場交易。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達到能效、環保指標要求,并且有剩余發電能力的自備電廠,在保持工業企業生產基本穩定基礎上,按規定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政策性交叉補貼,公平承擔發電企業社會責任后,可成為合格發電市場主體,有序公平參與市場交易。擁有自備電廠但無法滿足自身用電需要的企業,按規定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政策性交叉補貼后,可視為普通電力用戶,平等參與市場購電。 6.積極發展分布式電源。支持企業、機構、社區和家庭根據各自條件,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運營模式積極發展分布式電源,因地制宜投資建設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發電以及燃氣熱電冷聯產等各類分布式電源,準許接入各電壓等級的配電網絡和終端用電系統。鼓勵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與用戶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分布式電源。 (六)加強電力統籌規劃和科學監管 1.切實加強電力行業特別是電網的統籌規劃。政府有關部門認真履行電力規劃職責,優化電源與電網布局,統籌各類電源發展,積極推動煤電一體化。加強電力規劃與電源等規劃之間,地方性電力規劃與全省、全國電力規劃之間的有效銜接。擴大規劃的覆蓋面,增強權威性和科學性,提高規劃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各種電源建設和電網布局應嚴格按規劃有序組織實施。規劃經法定程序審核后,向社會公開。建立規劃實施檢查、監督、評估、考核工作機制,保障電力規劃有效執行。 2.開放電網公平接入。加快修訂和完善接入電網的技術標準、工程規范和相關管理辦法,適應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電源等電源靈活接入,電動汽車、儲能等多元化負荷“即插即用”。保障電網對各類市場主體申請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無歧視、無障礙、公平接入電網。 3.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加強可再生能源發電與其他電源、配套電網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新能源項目,保障規劃內可再生能源無歧視、無障礙并網。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納入規劃的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在發電計劃中預留空間。建立完善調峰補償市場化機制,鼓勵超出保障性收購電量范圍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參與各種形式的電力市場交易,充分發揮可再生能源電力邊際成本低的優勢,通過市場競爭的方式實現優先發電,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多發滿發。 4.實施科學有效監管。完善電力監管組織體系,創新監管措施和手段,有效開展電力交易、調度、供電服務和安全監管,加強電網公平接入、電網投資行為、成本及投資運行效率監管,切實保障新能源并網接入,促進節能減排,保障居民供電和電網安全可靠運行。加強和完善行業協會自律、協調、監督、服務的功能,充分發揮其在政府、用戶和企業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強組織協調。成立河南省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改革工作方案及有關配套措施,細化明確分工以及政府和企業責任,確保電力體制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二) 營造良好氛圍。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加大對電力體制改革的宣傳報道,在全社會形成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濃厚氛圍,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凝聚共識,形成工作合力。 (三) 穩妥推進改革。加強市場運行情況跟蹤分析,建立糾錯機制,靈活應對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影響改革的各類問題,防范和化解改革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保持電力供需平衡,保證電網安全,保障民生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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