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如何,正義可能遲到,但不能缺席。張文中說,遲到的正義依然無比珍貴。
提審 基于目前的現狀,著名刑事訴訟法學家陳光中呼吁,要強化程序監督。對產權申訴案件,要加強審級監督,上級法院可以提審和改判的,不宜指令再審和發回重審,強化對下級法院辦理產權案件的監督和指導,防止程序空轉,同時要注重發揮檢察監督的作用。 此次,張文中、顧雛軍案均由最高法提審也顯示出司法系統在糾錯問題上仍然困難重重。因此,不少學者建議涉企業家產權冤假錯案的申訴應由最高法(巡回法庭)直接提審或指定異地重審。 最高法也在努力推進相關制度的完善,在對張文中案的剖析中,最高法釋放了三大信號: 一是進一步加大涉企業家產權錯案的甄別糾正工作力度。對于涉企業家產權申訴案件,要暢通申訴渠道,加大審查力度,逐一進行甄別,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二是充分發揮審判監督在司法救濟、倒逼防錯中的功能作用,加快建立健全涉產權錯案防范糾正和責任追究機制。對確實存在違法審判情形的,要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三是加強對下指導,統一裁判尺度。要監督指導下級法院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案件,不斷豐富和積累產權保護司法經驗。 無論如何,正義可能遲到,但不能缺席。張文中說,遲到的正義依然無比珍貴。
資料:十年庭審回顧(來源:央視) 張文中系民營企業物美集團創始人,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張文中犯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2009年3月張文中被法院以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服刑期間兩次減刑。2013年2月刑滿釋放后,張文中向河北高院提出申訴,2015年12月河北高院駁回申訴。2016年10月,張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審決定,提審本案,并依法組成五人合議庭,于2018年2月12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將在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宣判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
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文中犯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公款罪,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文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宣判后,張文中提出上訴。 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對張文中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的定罪量刑和詐騙罪的定罪部分;認定張文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與其所犯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原判生效后,原審被告人張文中先后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2017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依法提審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一案。根據法律規定和該案具體情況,合議庭決定擇期宣判。 2018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審的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案和原審被告人顧雛軍虛報注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案合議庭已經組成。 張文中再審案,審判長為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孫華璞。合議庭成員分別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夏道虎,審判監督庭審判員齊素、董朝陽、周慶。鄧亮擔任法官助理,劉牧驊擔任書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