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歐盟反傾銷法,企業提出反傾銷調查的申請,有相應證據,歐盟委員會有義務立案調查。但在李鋼看來,歐盟對中國光伏產品反傾銷,原因是多層次的。“歐洲至今還沒有從歐債危機中真正走出來,拖累了經濟增長。2012年前后,德國等歐洲國家取消或者減少了對光伏產業、光伏產品的補貼,由此造成今天的局面。歐盟反過來對中國企業采取措施,是不公正的。”李鋼對《中國經濟周刊》說。
不透明、不公正的反傾銷
更讓中國企業詬病的,是這次反傾銷調查過程中的不透明、不公正。
“由于歐盟暫時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要選用第三方替代國(地區)的數據來裁定中國光伏產品出口歐盟是否為傾銷。”代表中國光伏行業前往歐盟談判的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下稱“機電商會”)有關人士對《中國經濟周刊》說,第三方替代國(地區),一開始歐盟選的是美國,在中方提出抗辯意見后,選用了印度。“選用第三方替代國(地區)數據,也需要在當地找到企業配合。開始我們也提了中國臺灣地區,但臺灣地區沒有企業配合。不過,即便印度企業愿意配合,但在歐盟調查過程中,對印度企業的問卷,連非保密卷我們都沒有看到,里面的數據會不會有問題,我們不太清楚。”上述機電商會人士說。
這一點同樣遭到了中國光伏企業的不滿。對華光伏反傾銷立案后,歐盟從應訴的150家中國光伏企業中抽取了7家抽樣企業,英利是其中之一。英利綠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法務總監樊振華對《中國經濟周刊》表示,作為抽樣企業,他們向歐盟提交了調查問卷,并接受了現場核查。“歐盟采用了印度一家公司的相關數據,作為第三方替代國(地區)數據,來計算所謂的傾銷幅度,但是,現在程序上歐盟還沒有把這些信息向企業披露。”
樊振華還認為,選用印度作為第三方替代國(地區),本身就是反傾銷調查的一個瑕疵。“因為印度太陽能產業發展比較緩慢,技術革新、規模效應等跟中國企業都要差很多,所以它的成本是比較高的,這樣比較對于中國企業是很吃虧的。采用印度企業數據算出來的中國光伏產品傾銷幅度,那可能就是比較高了。”樊振華說。
歐盟對中國光伏產品征收懲罰性關稅的稅額,目前還沒有官方說法,但外媒披露的一份歐盟委員會文件副本顯示,歐盟對中國光伏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的計劃共涉及100多家光伏企業,對它們征稅的稅率不等,浮動范圍在37%至68%之間,平均稅率為47.6%。
該份文件副本還顯示,尚德電力、賽維LDK、天合光能、晶澳太陽能將分別被征收48.6%、55.9%、51.5%、58.7%的關稅。
“目前根據媒體報道,歐盟給英利的稅率是最低的,37.3%。但這沒有經過官方證實。”樊振華說。據樊振華介紹,100多家應訴的中國企業中,7家抽樣企業會各自得到適用的單獨稅率,從37%到68%不等。非抽樣的應訴企業,適用抽樣企業的平均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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