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陽示范工程和光電建筑項目都是采用初投資補貼的方式,補貼比例對于并網光伏系統大約是項目初投資的50%,對于離網光伏項目為70%。 由于初投資補貼政策有利于市場的快速啟動,世界發達國家,如德國、美國和日本在光伏市場開發初期也是采用初投資補貼的辦法。德國1991年實施的“1000屋頂計劃”和1998年實施的“10萬屋頂計劃”都是采用的初投資補貼;美國加州的“Buy Down”政策,即初投資補貼政策,補貼比例也在50%左右;日本1995年實施“新陽光計劃”,第一年的項目補貼初投資的50%,以后新上項目的補貼比例逐年遞減10%,直到2005年才取消了初投資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