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存在的問題和教訓
金太陽示范工程和光電建筑項目在5年的實施中也有很多問題和教訓,這對于今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推廣是很好的借鑒。
1)電網接入
雖然國家電網公司2013年3月對外公布了“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解決了分布式光伏用戶側并網難得問題,但幾乎在金太陽和光電建筑項目的整個實施期內(2009-2012),光伏系統用戶側并網難是最為突出的問題。
金太陽工程和光電建筑項目的商業模式是一樣的,即國家給以50%-70%的初投資補貼,其余部分由開發商負擔,允許光伏系統在用戶側并網,自發自用,以抵消電網用電量的方式收回投資并盈利。
2009年7月16日,財政部、科技部、能源局聯合發布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通知(財建2009 397號),通知指出“各地電網企業應積極支持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提供并網條件。用戶側并網的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原則上自發自用,富余電量及并入公共電網的大型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均按國家核定的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全額收購”。同時明確規定,“利用工礦、商業企業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既有建筑等條件建設的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低于300千瓦”。
而同年7月24日國家電網公司發布的光伏電站接入電網技術規定(試行)(國家電網發展2009 397號)卻明確規定,光伏發電裝機容量超過200千瓦的必須接入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電網,很明顯,這兩個文件是相互抵觸的。
最普遍的問題是,各地方電力公司都不愿意讓光伏系統在用戶側并網,而是希望以公共電站的方式來管理光伏發電項目。這樣就要求金太陽工程項目建升壓站,集中從輸電網并網。這就和金太陽工程的“用戶側”并網和“自發自用”即允許用“抵消電量”的方式運行光伏系統的原則直接相抵觸。
這樣一來,光伏電量的價值就從用戶側的銷售電價(我國東部工商業用電的銷售平均電價約為0.925元/kWh)一下變成了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大約只有0.35元/kWh左右)了,使得項目的經濟性完全喪失;并且,與“自發自用”的自備電站相比,公共電站的建造成本要高很多,報批手續更復雜、報批時間更長。
兩項政策規定的矛盾,使金太陽工程從一開始就遭遇了用戶側并網難的問題,阻礙了其順利實施。在今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推廣過程中,仍然需要注意防止此類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