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模式為,國家能源局、地方政府及能源管理部門協助地方成立以企業信用為基礎、市場化動作,具有借款資源及承貸能力的企業融資主體(即,統借方),國家開發銀行向統借方提供授信,統借方再以委托貸款等合法有效的資金運作方式,向符合國開行貸款條件的對象提供資金支持。
“這種模式的意思是,國開行給予企業授信,然后可以委托當地銀行如建行給予企業貸款。”前述北京光伏企業人士解釋。
國家開發銀行新能源評審處處長譚再興日前承認,國家能源局和國開行正擬聯合發文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金融服務,相關文件最快將于9月出臺。
此前有未經官方證實的消息稱,自然人在自家屋頂上建設光伏電站,借款規模可達到5萬~50萬。但《通知》上并沒有對自然人的借款規模作出明確說明。
不過,上述北京光伏企業人士認為,目前國內個人光伏發電站的申請安裝量已將近1000個,但由于每個家庭的安裝規模在10kW左右,總投資為3萬-5萬元,在市場初始發育階段給予自然人的借款意義不大,更大意義在于未來市場擴容。
2013年上半年中國新增光伏裝機容量尚未超過3GW,海外市場再次成為中國光伏企業沖出破產瓶頸的助推器,而下半年中國國內裝機容量或突破5GW,使其成為下半年中國光伏企業業績持續改善的利好因素。
對于光伏的另一利好是,光伏發電的增值稅率或將由約為17%減至8.5%,與風電增值稅相等。減稅帶來的直接利好便是光伏電站投資收益率的大幅提高。目前西部光伏電站項目內部收益率已普遍在10%以上。
“傳聞并不是空穴來風,但這一政策仍需要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上述北京光伏人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