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江介紹,國家大規模啟動國內光伏發電,主要目的就是以國內市場需求來促進光伏制造業的可持續發展。“2013年的實踐暴露出了尷尬:光伏電站建設的發改委‘路條’很多被中電投、中國國電等五大發電集團為主的央企搶占,而在制造業占據優勢的民營光伏企業最終是以低價競標的方式向這些央企出售光伏組件。這造成國家投入大量資金的光伏發電補貼,最終大部分流入到了央企的口袋,只有少部分真正惠及到光伏制造業。”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介紹,光伏電站的建設成本約為每瓦10元,運營期為20年以上,成本回收期約為8至10年。這意味著100兆瓦的光伏電站,投入的資金高達10億元,以大型地面集中式光伏電站為例,動輒數百兆瓦。“高投入與慢回報使得央企的融資優勢在光伏電站建設中得到充分體現,而作為光伏制造業主角的民營光伏企業卻往往有心無力”。
此外,記者了解到,光伏電站建設需要發改委的“路條”和電網公司解決電力并網,在這兩個方面,央企也占據了先天優勢。在這種情況下,一些民營光伏企業不得不選擇和央企以及地方企業合作,以求能拿到“路條”。
“光伏產業是一個充分實現國際化競爭的產業,民營企業能成為主角,是因為其具有央企所不具備的靈活的體制、機制。2010年以來,國內多家央企嘗試過進入光伏制造業,但在市場競爭中卻一再失利于民營企業。”王世江認為,為了讓國家的光伏發電補貼更好的支撐光伏產業可持續發展,一種途徑是嘗試由國資委協調五大發電集團等央企與民營光伏企業共同出資,成立混合所有制的光伏電站建設、營運公司,另一種途徑是鼓勵銀行等金融部門對民營光伏企業轉型成光伏電站建設、營動商提供信貸支持,消除民營企業在融資、“路條”等方面的不公正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