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退出機制,化解新能源產能過剩。尊重市場規律,倡導節能減排,加速和強化落后產能的退出,推進破產重組進程,改善產業組織結構。在建立退出機制時,政府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如財政補貼、減免稅收等。對兼并重組企業提供必要補貼,實施稅收抵扣或稅收減免措施,對因兼并重組或關閉破產等出售或轉讓土地、廠房和機械設備的收入,免征或減征由此產生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收,加強對兼并重組的激勵和引導作用;加強金融機構對兼并重組的融資支持,為實施兼并重組的產能過剩的企業提供優惠貸款,而且這部分貸款不納入銀行貸款額度控制范圍內;在加速和強化過剩產能的退出中,需要提前防范不穩定因素。嚴重產能過剩下的企業破產倒閉,會帶來普遍年齡偏大、技能單一的失業下崗職工,對這些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工作困難很大,可以考慮設立專項財政資金支持企業安置失業下崗職工,構建一定的援助機制對失業職工進行培訓,幫助其再就業。
針對新能源產業特點,抑制產能過剩的再擴張。對于海外市場前景較好的過剩新能源行業,可以結合海外援助、國際合作項目,通過海外建廠的方式發揮企業生產能力,鼓勵優勢企業“走出去”減輕或抑制國內新建產能壓力,為該類企業提供金融支持,使得國內過剩產能向國外轉移;由于國內或國外原因導致市場需求驟降的產能過剩的新能源行業,可積極培育市場,如擴大光伏發電和分布式電源。從中國光伏產業的回暖可以看出,該措施能有效緩解該類短期的、暫時的產能過剩。而對于低水平重復發展的產能過剩,在沒有核心技術之前不能盲目攻關、實行產業化,這只會導致更加嚴重的產能過剩。應在強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撐下,加快科技創新,鼓勵企業加快創新、提升質量,調整產業結構,這樣才能有效解決該類絕對的和長期的產能過剩。(本文系陜西省教育廳專項科研計劃項目[11JK0089]的階段性研究成果。作者:西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康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