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行業碳核算與報告的首批10項國家標準正在征求意見。 根據國家發改委對全國統一碳市建設的工作部署,2014-2015年為前期準備階段,2016-2019年為碳市場啟動及實施階段,2019年之后為全面落實階段,進一步擴大覆蓋范圍,完善規則體系,并探索和研究與國際碳
在這一過程中,企業操作層面的數據和信息對于標準制定者而言至關重要,反之亦然,標準制定者對標準專業、精準地解讀對企業而言同樣重要。
世界資源研究所中國氣候與能源團隊主管宋然平對記者表示,“中國企業的情況千差萬別,標準編制者很難給出覆蓋所有情況的指引,這就需要一種系統性反饋和解答的機制。”
宋然平解釋,這種機制要對標準應用者提出的操作層面的問題給出官方的、權威的或具有一定效力的解答,并保證對同一個問題的回答是一致的。保證不同情況的企業能夠得到對國家標準的一致解讀,明確如何操作,這是保障企業實踐一致性的關鍵所在。
試點碳核算指南向國家標準過渡 試點控排企業需要面臨碳核算標準轉換的挑戰。
國家碳核算和報告指南對于非試點地區而言,是空白紙上的嶄新畫面,對于7個試點而言,則是對輪廓相似的圖案,修改后的再呈現。
7個試點中,除深圳和重慶外,北京、上海、天津、廣東、湖北皆發布了具體行業的碳核算和報告指南。其中湖北省發布了11個行業指南,上海發布了9個,北京、天津和廣東各發布了4個,共計32個,涉及電力和熱力、鋼鐵、水泥、石化、化工、紡織、造紙、有色金屬、玻璃、電解鋁、汽車、航空、服務業等十余個行業,還包括一些劃分更細致的子行業指南,如煉油和乙烯、合成氨等。
這32個指南所涉及的行業重復性較大,與目前征求意見的10項標準所涉行業重復最多是發電,其次為鋼鐵、水泥和化工。
各試點指南與國家標準在量化原則、框架體系、運營邊界劃分、量化方法等方面是基本一致的,但在溫室氣體種類的選擇、工藝過程排放源的識別等方面略有差異。
各試點的行業指南只考慮二氧化碳一種溫室氣體的量化,國家標準則根據具體工藝排放特點,有針對性的納入其他溫室氣體排放,比如,國家標準要求化工行業若存在硝酸或己二酸生產過程,則應量化生產過程的N2O排放,鋁冶煉企業須量化陽極效應所導致的全氟化碳排放等。
天津市低碳發展研究中心法規標準研究室副主任王文美對記者指出,試點行業指南的行業分類以及工藝過程排放的量化要求往往是立足于地方的行業、企業特點,而國家標準則在工藝過程排放源識別方面考慮的更加全面。
王文美以鋼鐵行業為例做出解釋,“國家標準中的工藝排放綜合考慮了整個行業不同生產單元的排放源,其中電極消耗產生的碳排放我們天津試點的指南編制中是沒有納入的,主要是因為天津鋼鐵企業中應用陽極碳棒的非常少,而且消耗量也不大。”
一位國家發改委官員對記者表示,“為保證試點與全國統一碳市的無縫銜接,試點控排企業將全部納入全國碳市的控排企業。”這意味著,試點控排企業需要面臨碳核算標準轉換的挑戰,陳亮認為,“陣痛期是一定會有的。”
然而,在試點期間,為保證連續性,試點碳核算指南不會做出大幅調整。同時,2015年是前期準備階段的收官之年,MRV系列標準和規則將進一步明確。王文美認為,在全國統一碳市開啟之前,試點需要充分理解國家標準,幫助控排企業梳理現有碳核算指南與國家標準之間的差異,并評估對企業的實際影響,確保控排企業的順利過渡。
作者:李雪玉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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