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化應當是電力體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達到電改目標的手段之一,但市場化本身不是電改的目的。我們認為電力體制改革的終極目標應當是:在安全經濟地滿足全社會用電需求的情況下,同時做到節能環保。必須要綜合考慮中國的具體國情和體制傳統,明確改革的對象和環節,并提出階段性的改革目標和改革路徑。目前首先開始的輸配電價機制改革對電力體制改革目標的實現有重要支撐作用。下一步可以實行大用戶直購電試點,競價上網,聯動形成銷售電價,逐步開放輸配電網,允許獨立售電商參與市場競爭等改革?傊,“放開兩頭,監管中間”應該是深化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基本路徑。
關于市場化電價機制的形成,應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供電計劃,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鼓勵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把輸配電價與發電、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鼓勵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開展電力交易,采用供需雙方直接見面的雙邊交易合約交易模式,通過自愿協商確定電價,電網企業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
應該說,核定輸配電價是電價體制改革的關鍵。電力體制決定了輸配電價機制,而輸配電價機制對電力體制改革目標的實現有重要支撐作用。下一步實行的大用戶直購電試點,競價上網,聯動形成銷售電價,逐步開放輸配電網,允許獨立售電商參與市場競爭等改革,均需要制定獨立、規范、合理的輸配電價。同時,要提前從市場結構、交易規則、交易模式幾個方面進行合理的設計與協調。
輸配電價核算改變對電網的監管方式
去年11月份,深圳輸配電價試點方案正式出臺。輸配電價是電力產品價值鏈的中間環節,不僅關系到電網的健康發展,也關系到電價改革的深入推進和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此次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按國際通行的核價方法監管電網企業收入,標志著中國對電網企業監管方式的轉變,完全符合習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上所提出的“轉變政府對能源的監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體系”要求,對于推動能源體制革命、還原能源商品屬性具有積極意義。深圳市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將為其他地區輸配電價改革積累經驗,有利于政府逐步實現對全國輸配電價監管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具體而言,輸配電價改革對于整個電力體制改革的意義在于:(1)進一步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的迫切需要。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必須積極穩妥從廣度和深度上推進市場化改革。輸配電價機制與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推進電力市場化有著密切的關系,電力體制決定了輸配電價機制,而輸配電價機制對電力體制改革目標的實現有重要支撐作用。下一步實行的大用戶直購電試點,競價上網,聯動形成銷售電價,逐步開放輸配電網,允許獨立售電商參與市場競爭等改革,均需要制定獨立、規范、合理的輸配電價;(2)促進電網健康發展的客觀要求。建立獨立、規范的輸配電價機制,對電網輸配電業務實行成本加收益管制方式,使電網企業擺脫了現行購銷差價形成輸配電收入的不確定性,更加專注電網資產運營和提高輸配電服務水平。同時,有利于激勵電網企業降本增效,保障電網企業在回收合理成本的同時獲得合理收益,促進電網的良性發展;(3)完善政府定價監管的重要舉措。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輸配電環節具有自然壟斷的特性,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按成本加收益方式對電網輸配電業務實行獨立定價,監管電網企業的輸配電總收入,這是政府加強對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價格監管的重要舉措和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