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已實施10年,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朱明認為:“《可再生能源法》的頒布實施雖然以法律形式確立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地位、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使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步入了快車道,但近年來出現的問題,制約著中國可再生能源的健康發展。”
原標題:再生能源法律亟待完善 螳臂難擋發展趨勢
來源:中國企業報
作者:劉季辰
氣候變化《巴黎協定》批準文書交存儀式于9月21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中國政府對外承諾,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15%,到2030年達到20%。可再生能源將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可再生能源法》已實施10年,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朱明認為:“《可再生能源法》的頒布實施雖然以法律形式確立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地位、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使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步入了快車道,但近年來出現的問題,制約著中國可再生能源的健康發展。”
補貼政策不夠明確
據了解,2016年上半年的可再生能源補貼的資金缺口已達到550億元。專家分析稱,今年年內這一缺口還將突破600億元。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處長支玉強分析稱,可再生能源新增規模的不斷擴大,使得補貼資金缺口不斷擴大。
中國可再生能源電價實行“標桿制”,如果電價高出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剩余部分可以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進行補貼,但該基金的來源,主要是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但是近年來電價附加的征收數額并不理想。目前國內多地自備電廠數量增多,并呈現擴大趨勢,這其中,相當一部分并不繳納政府性基金,現行的《可再生能源法》也缺乏特別的規定。
支玉強認為,《可再生能源法》中相關規定內部沖突,給有關部門的落實帶來困惑。舉例來說,在第20條規定了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資金來源于電價附加,但在第24條又規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來源既包括國家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也包括電價附加。法律法規的矛盾致使部門協調困難、申報流程復雜、資金到位遲緩等問題。
支玉強建議,首先對拒絕繳納可再生能源附加的行為應有明確的追究處罰規定。另外,為適應目前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需要,要將燃煤標桿電價與財政補貼分離,把差價補貼轉為定額補貼,逐步降低標準、調整方向,通過推進配額制和綠色證書交易機制,讓市場來探索補貼標準,最終實現補貼取消。
作者:劉季辰 來源:中國企業報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