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15%的目標,加快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我們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2、面臨的形勢與挑戰
隨著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和產業化步伐的加快,我國可再生能源已具備規模化開發應用的產業基礎,展現出良好的發展前景,但也面臨著體制機制方面的明顯制約,主要表現在:
一是現有的電力運行機制不適應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需要。以傳統能源為主的電力系統尚不能完全滿足風電、光伏發電等波動性可再生能源的并網運行要求。電力市場機制與價格機制不夠完善,電力系統的靈活性未能充分發揮,可再生能源與其它電源協調發展的技術管理體系尚未建立,可再生能源發電大規模并網仍存在技術障礙,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難以有效落實,棄水、棄風、棄光現象嚴重。
二是可再生能源對政策的依賴度較高。目前,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等的發電成本相對于傳統化石能源仍偏高,度電補貼強度較高,補貼資金缺口較大,仍需要通過促進技術進步和建立良好的市場競爭機制進一步降低發電成本。可再生能源整體對政策扶持的依賴度較高,受政策調整的影響較大,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受到限制。此外,全國碳排放市場尚未建立,目前的能源價格和稅收制度尚不能反映各類能源的生態環境成本,沒有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建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三是可再生能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雖然可再生能源裝機特別是新能源發電裝機逐年快速增長,但是各市場主體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的責任和義務不明確,利用效率不高,“重建設、輕利用”的情況較為突出,供給與需求不平衡、不協調,致使可再生能源可持續發展的潛力未能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與先進國家相比仍較低。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遵循能源發展“四個革命、一個合作”的戰略方向,堅持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發展方針,順應全球能源轉型大趨勢,完善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政策體系,統籌各類可再生能源協調發展,切實緩解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加快推動可再生能源分布式應用,大幅增加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產和消費中的比重,加速對化石能源的替代,在規模化發展中加速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促進可再生能源布局優化和提質增效,加快推動我國能源體系向清潔低碳模式轉變。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目標管控,促進結構優化。把擴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規模、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作為各地區能源發展的重要約束性指標,形成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能源發展共識,積極推動各類可再生能源多元發展。
2、堅持市場主導,完善政策機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鼓勵以競爭性方式配置資源,加快成本降低,實施強制性的市場份額及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制度,逐步減少新能源發電的補貼強度,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水平。
3、堅持創新引領,推動轉型升級。把加快技術進步和提高產業創新能力作為引導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方向,通過嚴格可再生能源產品市場準入標準,促進先進技術進入市場,完善和升級產業鏈,逐步建立良性競爭市場,淘汰落后產能,不斷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經濟性和市場競爭力。
4、堅持擴大交流,促進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政策對話和技術交流,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市場和資源,吸引全球技術、資金、開發經驗等優勢資源,鼓勵企業由單純設備出口或投資項目轉向國際化綜合服務,積極參與全球能源治理和產業資源整合。
三、發展目標
為實現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分別達到15%、20%的能源發展戰略目標,進一步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加快對化石能源的替代進程,改善可再生能源經濟性,提出主要指標如下:
1、可再生能源總量指標。到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7.3億噸標準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5.8億噸標準煤。
2、可再生能源發電指標。到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6.8億千瓦,發電量1.9萬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27%。
3、可再生能源供熱和燃料利用指標。到2020年,各類可再生能源供熱和民用燃料總計約替代化石能源1.5億噸標準煤。
4、可再生能源經濟性指標。到2020年,風電項目電價可與當地燃煤發電同平臺競爭,光伏項目電價可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
5、可再生能源并網運行和消納指標。結合電力市場化改革,到2020年,基本解決水電棄水問題,限電地區的風電、太陽能發電年度利用小時數全面達到全額保障性收購的要求。
6、可再生能源指標考核約束機制指標。建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次能源消費總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及全社會用電量中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比重的指標管理體系。到2020年,各發電企業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與燃煤發電量的比重應顯著提高。
注: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包含發電、生物天然氣和燃料三類。
作者: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