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15%的目標,加快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我們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4、積極完善水電運行管理機制。研究流域梯級電站水庫綜合管理體制,建立電站運行協調機制。開展流域綜合監測工作,建立流域綜合監測平臺,構建全流域全過程的實時監測、巡視檢查、信息共享、監督管理體系。研究流域梯級聯合調度體制機制,統籌考慮綜合利用需求,優化水電站運行調度。制定梯級水電站聯合優化調度運行規程和技術標準,推動主要流域全面實現梯級聯合調度。探索各大流域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組建統一規范的流域公司,逐步推動建立流域統一電價模式和運營管理機制,充分發揮流域梯級水電開發的整體效益。深化抽水蓄能電站作用、效益形成機制及與新能源電站聯合優化運行方案和補償機制研究,實行區域電網內統一優化調度,建立運行考核機制,確保抽水蓄能電站充分發揮功能效用。
5、推動水電開發扶貧工作。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發展生產脫貧一批的精神,積極發揮當地資源優勢,充分尊重地方和移民意愿,科學謀劃,加快推進貧困地區水電重大項目建設,更好地將資源優勢轉變為經濟優勢和扶貧優勢。進一步完善水電開發移民政策,理順移民工作體制機制,加強移民社會管理,提升移民安置質量。探索貧困地區水電開發資產收益扶貧制度,建立完善水電開發群眾共享利益機制和資源開發收益分配政策,將從發電中提取的資金優先用于本水庫移民和庫區后續發展,增加貧困地區年度發電指標,提高貧困地區水電工程留成電量比例。研究完善水電開發財政稅收政策,探索資產收益扶貧,讓當地和群眾從能源資源開發中更多地受益。
(二)全面協調推進風電開發
按照 “統籌規劃、集散并舉、陸海齊進、有效利用 ”的原則,嚴格開發建設與市場消納相統籌,著力推進風電的就地開發和高效利用,積極支持中東部分散風能資源的開發,在消納市場、送出條件有保障的前提下,有序推進大型風電基地建設,積極穩妥開展海上風電開發建設,完善產業服務體系。到2020年底,全國風電并網裝機確保達到2.1億千瓦以上。
1、加快開發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風電。加強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風能資源勘查,提高低風速風電機組技術和微觀選址水平,做好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復等工作,全面推進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風能資源的開發利用。結合電網布局和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完善分散式風電的技術標準和并網服務體系,考慮資源、土地、交通運輸以及施工安裝等建設條件,按照 “因地制宜、就近接入 ”的原則,推動分散式風電建設。
到2020年,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陸上風電裝機規模達到7000萬千瓦,江蘇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貴州省等地區風電裝機規模均達到500萬千瓦以上。
2、有序建設 “三北 ”大型風電基地。在充分挖掘本地風電消納能力的基礎上,借助 “三北 ”地區已開工建設和明確規劃的特高壓跨省區輸電通道,按照 “多能互補、協調運行 ”的原則,統籌風、光、水、火等各類電源,在落實消納市場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輸送可再生能源,擴大風能資源的配置范圍,促進風電消納。在解決現有棄風問題的基礎上,結合電力供需變化趨勢,逐步擴大“三北”地區風電開發規模,推動 “三北 ”地區風電規模化開發和高效利用。到2020年, “三北”地區風電裝機規模確保 1.35億千瓦以上,其中本地消納新增規模約3500萬千瓦。另外,利用跨省跨區通道消納風電容量4000萬千瓦(含存量項目)。
3、積極穩妥推進海上風電開發。開展海上風能資源勘測和評價,完善沿海各省(區、市)海上風電發展規劃。加快推進已開工海上風電項目建設進度,積極推動后續海上風電項目開工建設,鼓勵沿海各省(區、市)和主要開發企業建設海上風電示范項目,帶動海上風電產業化進程。完善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政策,加強部門間的協調,規范和精簡項目核準手續,完善海上風電價格政策。健全海上風電配套產業服務體系,加強海上風電技術標準、規程規范、設備檢測認證、信息監測工作,形成覆蓋全產業鏈的設備制造和開發建設能力。到2020年,海上風電開工建設1000萬千瓦,確保建成500萬千瓦。
4、切實提高風電消納能力。加強電網規劃和建設,有針對性地對重要送出斷面、風電匯集站、樞紐變電站進行補強和增容擴建,完善主網架結構,減少因局部電網送出能力或變電容量不足導致的棄風限電問題。充分挖掘電力系統調峰潛力,提升常規煤電機組和供熱機組運行靈活性,鼓勵通過技術改造提升煤電機組調峰能力,化解冬季供暖期風電與熱電的運行矛盾。結合電力體制改革,取消或縮減煤電發電計劃,推進燃氣機組、燃煤自備電廠參與調峰。優化風電調度運行管理,建立輔助服務市場,加強需求側管理和用戶響應體系建設,提高風電功率預測精度并加大考核力度,在發電計劃中留足風電電量空間,合理安排常規電源開機規模和發電計劃,將風電納入電力平衡和開機組合,鼓勵風電等可再生能源機組通過參與市場輔助服務和實時電價競爭等方式,逐步提高系統消納風電的能力。
作者: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