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誰也沒有想到,僅僅30余天便達成協議且涉及資金數十億的一樁收購案,會讓該樁交易的收購方——深圳市勤誠達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勤誠達集團”)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 2017年1月10日,勤誠達集團便與億晶光電(600537.SH)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荀建華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卻在股權交割過程中因億晶光電曝出法務
“閃婚”的代價
或許正是因為上述股權轉讓過程中的不快經歷,雖然按億晶光電一季報數據顯示,勤誠達投資已經是億晶光電的第二大股東。但據前述勤誠達集團高層人士表示,其股東權利卻在公司董事會屢遭“碰壁”。
該高層人士表示,億晶光電曾向勤誠達投資承諾2016年度分紅方案中現金分紅金額不超過當年可分配利潤總額的30%。
然而,2017年4月21日,億晶光電董事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的預案》顯示,上市公司2016年分配股利則超過當年可分配利潤的50%。
上述勤誠達集團高層人士認為,在審議分紅預案的董事會會議上,荀建華未向其他董事披露其與勤誠達投資約定的關于現金分紅比例不超過當年可供分配利潤額30%的承諾,也未回避表決。
對此,億晶光電6月13日公告回應,稱分紅約定是勤誠達與荀建華之間的私下安排,上市公司和董事會無義務對此負責;公司分紅事項不屬于交易事項,無需適用關聯交易的回避表決規定。
勤誠達集團還表示,此前約定在勤誠達投資向荀建華個人賬戶支付完6億元價款之日起,就有權在過渡期內派駐約定的董事、監事及總經理等人員到億晶光電。
“我們5月初派人準備進駐時,對方將我們拒之門外。”6月15日,勤誠達投資一位統籌經理向記者坦言,之后其還曾向荀建華致函要求雙方協商有關過渡期人事安排,并提出具有可執行性的時間表。但荀建華一方并未對其回復。
不過,荀建華也在6月13日發布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解釋稱,勤誠達提出的進一步要求已構成對雙方原有協議安排的實質性修改。而且應付轉讓價款中尚有2億元遲遲未能支付完畢,認為已構成實質違約,股權轉讓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可能存在終止風險。
目前,勤誠達似乎并不想放棄此次交易。前述統籌經理表示,這完全看對方的態度。
針對雙方目前的爭議,6月15日,記者致電億晶光電方,其工作人員則表示:“不便透露,以公告為準。”
作者:任飛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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