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是光伏產業,對新增風電裝機的固定電價補貼也已經接近尾聲。5月18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其中要求印發之日起,尚未印發2018年度風電建設方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增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和未確定投資主體的海上風電項目,以及2019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增核準的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和海上風電項目,應全部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和確定上網電價。這一通知,意味著風電標桿電價補貼時代的終結,未來新增風電將全部通過競爭方式確定上網電價。
今年5月中國先后出臺的針對風電、光伏的政策調整,以及當前正在進行的配額制討論,意味著在國內,可再生能源的支持政策將從以往的上網電價補貼轉向配額制、綠證與購電協議結合的制度體系。
細則待定
對于配額制如何落地,業內對于綠證的交易細則尤為關注。
和美國施行配額制的29個州一樣,國內配額制將考核用戶側而非發電側,承擔配額義務的是省級電網企業、各類配售電企業、擁有自備電廠的工業企業和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直購電用戶等。此外,綠證的交易也都將包括強制綠證和自愿綠證兩個市場。
但與美國相比,有一點顯著不同,即“證”是否隨“電”走。根據能源局《征求意見稿》,水電證書隨交易自動轉移給購電方,納入補貼的項目產生的非水電證書,在結清購電費后轉移給購電方。而據能源基金會清潔電力項目主任陸一川對《財經》記者介紹,美國的配額制度中,綠證與電力交易一般是彼此獨立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售出之后,綠證依然留在發電企業,并不自動與“電”綁定流轉,可再生能源發電商可以選擇綠證是否與電力綁定銷售。
這一區別可能帶來的后果是,如果綠證與電力交易綁定,如果用戶(主要是電網公司)通過交易滿足了配額要求,那么在市場上可夠流通交易的綠證數量將會大大減少,這會影響未來綠證交易的活躍程度。而在美國,即便用戶與新能源發電公司簽署了購電協議,但并不會直接獲得綠證,依然需要通過購買綠證來滿足強制配額要求,綠證交易與電力交易并不捆綁在一起。
不過這一區別的背后也有補貼政策的歷史原因。
由于國內此前采用固定電價補貼的政策,可再生能源的電價實行兩部制標桿電價,由燃煤標桿電價和補貼兩部分組成,其補貼的部分體現了可再生能源清潔低碳的屬性。
因此,電網公司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并轉付補貼時,其綠電電價也一并包含在固定電價內,在此制度下,綠證依然留在發電方并在市場上交易并不合理。
陸一川對《財經》記者表示,未來制度的設計,需要保證不能所有的“證”都隨“電”走,讓部分綠證留在發電公司里,既然要建立市場,就需要有供需,有綠證在發電公司手中,有證可賣,才能保證綠證在市場中被合理定價。
其次是綠證的時效。《征求意見稿》中,證書有效期暫定為一個考核年,過期自動注銷。對此,陸一川認為,如果證的壽命一年即到期,可能會導致市場產生較劇烈的波動。要平抑價格的波動,要么可以延長綠證的有效期,要么通過長期合同來穩定市場。“對投資者來說,能形成穩定的預期最重要。”
資源解決方案中心(CRS)負責美國零售市場綠證的簽發與核準,其在2017年底出具的一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設計方案備選概覽》的報告中提示,要確保長期合約拍賣成為主要合規手段,因為可再生能源投資者需要穩定的價格和市場。
報告表示,短期REC證書交易是一個實用的補充合規方案;盡管REC證書是關鍵的合規跟蹤機制,但是如果以降低合規成本為目標,那么短期 REC 證書交易不應成為主要的合規形式,應當鼓勵或要求長期合約交易。該報告還建議,確保價格和市場穩定性的其他機制包括:設置REC證書最低限價或價格帶,政府制定長期REC證書合約,合規方式和采購計劃交由政府批準,以及確保政策設計的清晰度和穩定性。
陸一川認為,市場應該允許存在中間商,為形成分散市場的機制建立基礎條件。
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國,覆蓋全國自愿綠證市場交易已經越來越活躍,許多企業出于滿足可持續發展目標以及社會公益的原因,會主動認購綠證,實現自身所需電力全部由新能源來供應,如蘋果、谷歌、IBM等科技公司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在美國,大約三分之一的綠證由消費者自愿購買。
在國內,自愿綠證制度事實上先于強制綠證已經開始試行,2017年7月1日起,全社會個人和企業可以通過全國綠證資源認購平臺購買綠色電力證書。不過自愿綠證不存在交易機制,其價格一般由項目所需補貼額度確定,因此風電自愿綠證價格要明顯低于光伏。
截至8月2日,全國綠證資源認購平臺數據顯示,目前一共只有1794名認購者,認購了29332個綠證。相比美國,剛剛起步的國內自愿綠證認購還很不活躍,還需要綠色消費理念的進一步普及。
資源解決方案中心的報告提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設計起來并不容易,中國的電力市場正在經歷復雜的轉型過程,中國在設計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時應當十分小心,在一定程度上確保當前政策環境的平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