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發布關于征集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專家咨詢委員會咨詢專家的通知,為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能源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貫徹“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建設好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擬組建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專家咨詢委員會,即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集能源領域咨詢專家。
征集范圍:在能源領域煤炭行業、電力行業、石油行業、天然氣行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氫能和儲能行業等領域取得顯著成績,具有較高聲譽,且長期從事能源戰略研究、科研規劃設計、咨詢、管理等工作的專家學者。
征集時間: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5日止。
征集方式:采取定向征集與公開征集相結合方式。定向征集單位名單詳見附件1,公開征集包括自薦和單位推薦兩種形式。
專家申報條件如下:
(一)業務能力
1.具有正高級(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研究員、教授)專業技術職稱,在其專業領域享有一定聲譽的院士、博士生導師、專家等。
2.具有較高業務素質,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累計10年以上,熟悉能源領域相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理論知識,熟悉所屬專業領域行業發展情況,能勝任咨詢工作。
3.本人愿意以獨立身份參加咨詢工作,并接受與咨詢有關工作的監督管理。
(二)綜合素質
1.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在參與咨詢工作過程中踐行客觀公正、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的行為準則。
2.健康狀況良好,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院士、博士生導師、享受國務院、省級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在時間和精力上能夠保證完成咨詢等工作,年齡可適當放寬。
3.無被取消咨詢專家資格等情形。
4.其他條件。
申報程序:
(一)申請方式
專家入選專家庫采取定向征集或公開征集方式開展。采取定向征集方式的,由自治區能源專家咨詢委員會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專家所在單位及專家本人發送邀請函,經專家本人和所在單位同意后,由專家所在單位審核相關申報材料;采取單位推薦方式的,應事先征得被推薦人同意,并由被推薦人所在單位審核相關申報材料。
(二)申報材料
1.完整準確填寫推薦表(見附件2),采取自薦方式的在“被推薦人意見”欄注明“自薦”并署名;采取單位推薦方式和定向征集邀請方式的,由所在單位蓋章同意。并于2024年1月25日前寄送申報材料并發送電子郵件。
2.寄送時應同時提供本人的學歷學位、職稱、資質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3.申請人或被推薦人根據自身專業特長,選取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氫能、儲能和綜合8個專業填報,同1人可選取多個專業填報。
(三)選用管理
1.依據《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對被推薦專家進行遴選,對所有被推薦專家信息嚴格保密。
2.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隨機抽取專家參加咨詢等活動,并對專家參與活動情況備案記錄。每三年對專家庫進行1次調整,推動咨詢專家能進能出。
(四)專家權利和義務
1.專家權利
(1)參加相關活動獲得相應勞務報酬;
(2)對參與項目情況有知情權、優化建議權等權利;
(3)在項目課題申報時予以優先支持;
(4)研究成果可優先幫助推介對接轉化,轉化成果可優先推薦申報自治區能源領域相關補助資金等項目;
(5)對符合內蒙古自治區能源產業條件的科技成果及產業化項目,優先予以支持;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專家義務
(1)按時參與各類決策咨詢、規劃研究,按照專家咨詢委員會安排開展相關工作;
(2)圍繞科技創新要素和創新資源布局,為能源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等方面提供咨詢論證服務;
(3)對自治區能源科技創新發展面臨的戰略、難點問題提出前瞻、精準和真實、可靠的咨詢意見;
(4)解答相關單位對咨詢有關問題的質疑;
(5)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相關信息,保守有關單位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條件,為本人及所在單位或其他人牟取利益。
作者: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