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推動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規范電力系統輔助服務管理,國家能源局對2006年頒布實施的《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規定》(電監市場〔2006〕42號)進行修訂,形成了《并網主體并網運行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規定》
為落實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推動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規范電力系統輔助服務管理,國家能源局對2006年頒布實施的《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規定》(電監市場〔2006〕42號)進行修訂,形成了《并網主體并網運行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規定》重點對包括新能源在內的發電側并網主體、新型儲能、用戶可調節負荷等管理進行了修訂完善。
總體目標: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電力投資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總體原則:要求并網主體并網運行遵循電力系統客觀規律和電力商品經濟特征以及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的部署,實行統一調度、分級管理,堅持以保障安全為底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適用范圍:省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管轄范圍內并網主體的運行管理、考核管理以及監督管理。
并網主體:《規定》的最大變化是其管理對象由僅限源側的傳統發電廠擴展為覆蓋了源側和荷側的所有新型并網主體,如新型儲能、負荷側可調節負荷等。其中,電力用戶可以是單一的可調節負荷,也可以是通過聚合商、虛擬電廠等形式聚合的可調節負荷。
責任主體:電力調度機構負責電力系統運行的組織、指揮、指導和協調。
涉網管理:涵蓋發電側并網主體和其他并網主體,其中,發電側并網主體的涉網設備納入電力系統統一規劃、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滿足國家有關規定和安全性評價要求;有關運行和檢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應符合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及所在電網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其他并網主體的涉網設備應滿足國家有關規定要求。
檢修管理:更加強調源網協同、一二次協同等協同能力,如設備檢修時需考慮對輔助服務的影響等。
事故管理:則更加注重事故前、事故中、事故后的全流程管理,尤其是強調未查明事故原因時,發電側并網主體不可并網,其他并網主體則不可調節。
運行要求:涵蓋了調頻、調峰、調壓、黑啟動等場景,對發電側并網主體和其他并網主體分別提出了差異化的運行要求。
技術指導與管理:對發電側并網主體、新型儲能和負荷側并網主體分別進行了詳細界定。其中,發電側并網主體的技術指導與管理的深度與廣度都發生了較大變化,如新增了二次調頻、調壓、網絡安全、新能源功率預測系統等方面的指導與管理。新增了對新型儲能和負荷側并網主體的技術指導與管理內容。對所有并網主體新增了網絡安全方面的指導與管理。
新增了二次調頻、調壓、網絡安全、新能源功率預測系統新型儲能和負荷側并網主體的相關內容。
勵磁系統和PSS裝置:增加技術性能參數、涉網試驗等內容
調度自動化:調整技術要求,新增內容:發電側并網主體網絡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和網絡安全風險評估的開展情況
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細化了明確技術要求,新增內容:保證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繼電保護檢修現場安全管理情況
調速系統和一次調頻系統:增加技術性能參數、涉網試驗等內容
發電側并網主體的設備參數管理:新增內容:發電側并網主體應向電力調度機構提供發電機、變壓器、勵磁系統、PSS及調速系統的技術資料和實測模型參數
發電機組涉及機網協調保護:增加轉子過負荷保護、定子過負荷保護等指標要求
運行考核:細化了運行考核分工,深化了考核指標深度要求等。然而,對于新型儲能與負荷側并網并無相關要求。
運行監管: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對轄區內并網主體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執行情況實施監管,調解轄區內并網運行管理爭議。完善配套制度: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備案制度與電力調度運行管理情況書面報告制度。
作者: 來源:CNESA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