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1年12月31日,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發布關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撥付情況的公告。按照《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0〕5號)文件要求,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中央補助資金的撥
2121年12月31日,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發布關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撥付情況的公告。
按照《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0〕5號)文件要求,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中央補助資金的撥付原則和順序等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補助資金撥付原則和順序
公司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下達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2021〕94號)中明確的補貼資金撥付原則和順序,在收到財政部撥付款項后,對納入補貼目錄清單且滿足結算條件的各類項目進行及時、足額轉付。具體原則如下:
1.優先足額撥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國家光伏扶貧目錄內項目(扶貧容量部分);
2.優先足額撥付50kW及以下裝機規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項目;
3.優先足額撥付2019年采取競價方式確定的光伏項目以及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則確定的新增光伏、生物質項目;
4.對于國家確定的光伏“領跑者”項目,以及國家認可的地方參照建設光伏扶貧項目,優先保障撥付至項目并網之日起至2020年底應付補貼資金的50%;
5.其他發電項目,按照各項目并網之日起至2020年底應付補貼資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撥付。
二、2021年補助資金總體情況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756,646萬元,其中:風力發電447,787萬元、太陽能發電307,173萬元、生物質能發電1,686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作者: 來源:國網新疆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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