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國網各省市電力有限公司相繼發布關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撥付情況的公告,公布了2021年補助資金總體情況:國網江西電力公司江西: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206,639萬元,其中:風力發電39,400萬元、太陽能發電148,221萬元、生物質能發電19
2021年12月31日,國網各省市電力有限公司相繼發布關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撥付情況的公告,公布了2021年補助資金總體情況:
國網江西電力公司江西: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206,639萬元,其中:風力發電39,400萬元、太陽能發電148,221萬元、生物質能發電19,018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國網天津電力公司: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28,269萬元,其中:風力發電9,148萬元、太陽能發電17,127萬元、生物質能發電1,994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國網陜西電力公司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202,230萬元,其中:風力發電62,994萬元、太陽能發電138,447萬元、生物質能發電789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國網重慶電力公司: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16,789萬元,其中:風力發電8,942萬元、太陽能發電3,181萬元、生物質能發電4,666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370,329萬元,其中:風力發電26,975萬元、太陽能發電328,446萬元、生物質能發電14,908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西藏電力有限公司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30,432萬元,其中:風力發電91萬元、太陽能發電30,337萬元、生物質能發電4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四川省電力有限公司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129,291.00萬元,其中:風力發電56,235.00萬元、太陽能發電49,159.00萬元、生物質能發電23,897.00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上海市電力公司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24,156萬元,其中:風力發電11,097萬元、太陽能發電11,027萬元、生物質能發電2,032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
山西省電力有限公司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562,915萬元,其中:風力發電179,211萬元、太陽能發電372,887萬元、生物質能發電10,817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山東省電力公司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775,943萬元,其中:風力發電161,262萬元、太陽能發電531,538萬元、生物質能發電83,143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青海省電力公司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428,363萬元,其中:風力發電121,511萬元、太陽能發電306,815萬元、生物質能發電37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168,387萬元,其中:風力發電121,502萬元、太陽能發電41,816萬元、生物質能發電5,069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寧夏電力有限公司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409,992萬元,其中:風力發電187,559萬元、太陽能發電221,392萬元、生物質能發電1,041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268,867.00萬元,其中:風力發電190,468.00萬元、太陽能發電76,819.00萬元、生物質能發電1,580.00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154,705萬元,其中:風力發電80,307萬元、太陽能發電64,239萬元、生物質能發電10,159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213,357萬元,其中:風力發電42,978萬元、太陽能發電119,076萬元、生物質能發電51,303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106,242萬元,其中:風力發電48,375萬元、太陽能發電47,223萬元、生物質能發電10,644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河南省電力公司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384,740萬元,其中:風力發電72,523萬元、太陽能發電278,396萬元、生物質能發電33,821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586,164萬元,其中:風力發電179,911萬元、太陽能發電381,280萬元、生物質能發電24,973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352,247萬元,其中:風力發電154,638萬元、太陽能發電172,166萬元、生物質能發電25,443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162,772萬元,其中:風力發電92,190萬元、太陽能發電43,614萬元、生物質能發電26,968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130,221萬元,其中:風力發電82,326萬元、太陽能發電39,712萬元、生物質能發電8,183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289,217萬元,其中:風力發電41,131萬元、太陽能發電228,623萬元、生物質能發電19,463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北京市電力公司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20,806.00萬元,其中:風力發電2,732.00萬元、太陽能發電13,361.00萬元、生物質能發電4,713.00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甘肅省電力有限公司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443,859萬元,其中:風力發電175,268萬元、太陽能發電265,679萬元、生物質能發電2,912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386,495萬元,其中:風力發電38,052萬元、太陽能發電289,434萬元、生物質能發電59,009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新疆電力有限公司
2021年,公司共收到財政部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756,646萬元,其中:風力發電447,787萬元、太陽能發電307,173萬元、生物質能發電1,686萬元。公司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按期向財政部請款,并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補助資金后,按照目錄優先順序及結算要求及時轉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
此外,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0〕5號)文件要求,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中央補助資金的撥付原則和順序等相關情況如下:
一、補助資金撥付原則和順序
公司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下達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2021〕94號)中明確的補貼資金撥付原則和順序,在收到財政部撥付款項后,對納入補貼目錄清單且滿足結算條件的各類項目進行及時、足額轉付。具體原則如下:
1.優先足額撥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國家光伏扶貧目錄內項目(扶貧容量部分);
2.優先足額撥付50kW及以下裝機規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項目;
3.優先足額撥付2019年采取競價方式確定的光伏項目以及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則確定的新增光伏、生物質項目;
4.對于國家確定的光伏“領跑者”項目,以及國家認可的地方參照建設光伏扶貧項目,優先保障撥付至項目并網之日起至2020年底應付補貼資金的50%;
5.其他發電項目,按照各項目并網之日起至2020年底應付補貼資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撥付。
作者: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