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前 言
當前,全球新一輪能源革命和科技革命深度演變、方興未艾,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已經成為全球能源轉型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大戰略方向和一致宏大行動。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是推進能源革命和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的重大舉措,是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必然選擇,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踐行應對氣候變化自主貢獻承諾的主導力量。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也是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落實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目標的攻堅期,我國可再生能源將進入全新的發展階段。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和《“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制訂本規劃。
一、發展基礎和發展形勢
(一)可再生能源發展取得顯著成就。“十三五”期間,我國可再生能源實現跨越式發展,裝機規模、利用水平、技術裝、產業競爭力邁上新臺階,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為可再生能源進一步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開發規模持續擴大。截至 2020 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 9.34 億千瓦,占發電總裝機的 42.5%,風電、光伏發電、水電、生物質發電裝機分別達到 2.8、2.5、3.4、0.3 億千瓦,連續多年穩居世界第一。
利用水平顯著提升。2020 年我國可再生能源利用總量達 6.8 億噸標準煤,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 13.6%。其中,可再生能源發電量 2.2 萬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 29.1%,主要流域水電、風電、光伏發電利用率分別達到 97%、97%、98%;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量約 5000 萬噸標準煤。
技術水平不斷提高。水電具備百萬千瓦級水輪機組自主設計制造能力,特高壩和大型地下洞室設計施工能力世界領先。陸上低風速風電技術國際一流,海上大容量風電機組技術保持國際同步。光伏技術快速迭代,多次刷新電池轉換效率世界紀錄,量產單晶硅、多晶硅電池平均轉換效率分別達到 22.8%和 20.8%。產業優勢持續增強。水電產業優勢明顯,我國已成為全球水電建設的中堅力量。風電產業鏈完整,7 家風電整機制造企業位列全球前十。光伏產業占據全球主導地位,多晶硅、硅片、電池片和組件分別占全球產量的 76%、96%、83%和 76%。全產業鏈集成制造有力推動我國可再生能源裝備制造成本持續下降、國際競爭力持續增強。
政策體系日益完善。以可再生能源法為基礎,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出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穩步實施,市場化競爭性配置有序推進,監測預警機制逐步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加強,穩定了市場預期,調動了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
但也應該看到,雖然可再生能源發電增長較快,但在能源消費增量中的比重還低于國際平均水平;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和高效消納利用的矛盾仍然突出,新型電力系統亟待加快構建;制造成本下降較快,但非技術成本仍相對較高;可再生能源電利用發展相對滯后;保障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完善。
(二)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新形勢。
“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時期是世界能源轉型的關鍵期,全球能源將加速向低碳、零碳方向演進,可再生能源將逐步成長為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主力能源;我國將堅決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大力推進能源革命向縱深發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正處于大有可為的戰略機遇期。
從國際看,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成為全球能源革命和應對氣候變化的主導方向和一致行動。全球能源轉型進程明顯加快,以風電、光伏發電為代表的新能源呈現性能快速提高、經濟性持續提升、應用規模加速擴張態勢,形成了加快替代傳統化石能源的世界潮流。
過去五年,全球新增發電裝機中可再生能源約占 70%,全球新增發電量中可再生能源約占 60%。各主要國家和地區紛紛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自主貢獻力度,進一步催生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階躍式發展新動能,推動可再生能源成為全球能源低碳轉型的主導方向,預計 2050年全球 80%左右的電力消費來自可再生能源。科技創新高度活躍,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技術為可再生能源高效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儲能技術、精準天氣預測技術、柔性輸電技術、可中斷工業負荷技術等持續進步,可再生能源與信息、交通、建筑等領域交叉融合,為可再生能源發展開辟了更加廣闊的前景。能源系統形態加速迭代演進,分散化、扁平化、去中心化的趨勢特征日益明顯,傳統能源生產和消費之間的界限逐步打破,為可再生能源營造了更加開多元的發展環境。
從國內看,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新任務新要求,機遇前所未有,高質量躍升發展任重道遠。我國經濟長期向好,能源需求仍將持續增長,發展可再生能源是增強國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逐步實現能源獨立的必然選擇。按照 2035 年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的遠景目標,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我國承諾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 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 2060 年前實現碳中和,明確 2030 年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 12 億千瓦以上,對可再生能源發展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作為碳減排的重要舉措,我國可再生能源將加快步入躍升發展新階段,實現對化石能源的加速替代,為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主導力量。我國風電和光伏發電技術持續進步、競爭力不斷提升,正處于平價上網的歷史性拐點,迎來成本優勢凸顯的重大機遇,將全面進入無補貼平價甚至低價市場化發展新時期。同時,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既要大規模開發、又要高水平消納、更要保障電力安全可靠供應等多重挑戰,必須加大力度解決高比例消納、關鍵技術創新、穩定性可靠性等關鍵問題,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的任務艱巨而繁重。
綜合判斷,“十四五”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將進入高質量躍升發展新階段,呈現新特征:一是大規模發展,在跨越式發展基礎上,進一步加快提高發電裝機占比;二是高比例發展,由能源電力消費增量補充轉為增量主體,在能源電力消費中的占比快速提升;三是市場化發展,由補貼支撐發展轉為平價低價發展,由政策驅動發展轉為市場驅動發展;四是高質量發展,既大規模開發、也高水平消納、更保障電力穩定可靠供應。我國可再生能源將進一步引領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主流方向,發揮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主導作用,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主力支撐。
二、指導方針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能源安全新戰略,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錨定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以高質量躍升發展為主題,以提質增效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可再生能源優先發展、大力發展不動搖,以區域布局優化發展、以重大基地支撐發展、以示范工程引領發展、以行動計劃落實發展,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和存儲能力,鞏固提升可再生能源產業核心競爭力,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促進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高比例、市場化、高質量發展,有效支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建設。
(二)基本原則。
堅持創新驅動。把創新作為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根本動力,著力推動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成本下降、效率提升、體制完善,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持續提升可再生能源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鞏固提升可再生能源產業創新力和競爭力。
堅持多元迭代。優化發展方式,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陸上與海上并舉、就地消納與外送消納并舉、單品種開發與多品種互補并舉、單一場景與綜合場景并舉,構建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補、因地制宜、多元迭代發展新局面。
堅持系統觀念。統籌電源與電網、可再生能源與傳統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開發與消納的關系,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和存儲能力,實現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與安全可靠供應相統一。
堅持市場主導。落實“放管服”改革,健全市場機制,破除市場壁壘,營造公平開放、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調動全社會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不斷提升可再生能源自我發展、自主發展能力。堅持生態優先。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把生態環境保護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貫穿到可再生能源規劃建設全過程,充分發揮可再生能源的生態環境效益和生態治理效益,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相得益彰。堅持協同融合。加強可再生能源與國土、環保、水利、財稅、金融等政策協同,形成促進新時代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合力,推動可再生能源與新興技術、新型城鎮化、鄉村振興、新基建等深度融合,不斷拓展可再生能源發展新領域、新場景。
(三)發展目標。
1. 2035 年遠景目標
展望 2035 年,我國將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在 2030 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達到 25%左右和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 12 億千瓦以上的基礎上,上述指標均進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加速替代化石能源,新型電力系統取得實質性成效,可再生能源產業競爭力進一步鞏固提升,基本建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
2.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主要目標
錨定碳達峰、碳中和與 2035 年遠景目標,按照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 20%左右任務要求,大力推動可再生能源發電開發利用,積極擴大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規模,“十四五”主要發展目標是:
——可再生能源總量目標。2025 年,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達到10 億噸標準煤左右。“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增量中占比超過 50%。
——可再生能源發電目標。2025 年,可再生能源年發電量達到3.3 萬億千瓦時左右。“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增量在全社會用電量增量中的占比超過 50%,風電和太陽能發電量實現翻倍。
——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目標。2025 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達到 33%左右,可再生能源電力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達到 18%左右,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目標。2025 年,地熱能供暖、生物質供熱、生物質燃料、太陽能熱利用等非電利用規模達到 6000 萬噸標準煤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