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是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內蒙古的五大任務之一,是內蒙古必須履行好的重大責任和光榮使命。制定好《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促進條例》,對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建設更加穩定、更加安全、更加綠色的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具有重大意義。
按照自治
建設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是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內蒙古的五大任務之一,是內蒙古必須履行好的重大責任和光榮使命。制定好《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促進條例》,對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建設更加穩定、更加安全、更加綠色的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具有重大意義。
按照自治區黨委決策部署,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扎實開展《條例》起草工作,在充分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確規定了建設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協調機制、組織領導等內容,同時,就煤炭、新能源、油氣、稀土、戰略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產供儲銷體系建設以及保障措施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堅持胸懷“國之大者”
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指出,要把現代能源經濟這篇文章做好,緊跟世界能源技術革命新趨勢,延長產業鏈條,提高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內蒙古作為我國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能源資源種類豐富,煤炭、天然氣、風能及太陽能等資源均居全國前列,在支撐國家經濟發展和保障能源安全供應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條例(草案)》始終堅持把內蒙古的能源和戰略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放到國家大局中去考慮,通過立法更好服務和保障國家能源和戰略資源安全。
——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深入推進能源革命,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大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和增儲上產力度,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加強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確保能源安全。”《條例(草案)》始終堅持把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融入到法規條文當中,將黨中央的決策部署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全區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為完成好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內蒙古的五大任務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堅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貫徹新發展理念是新時代我國發展壯大的必由之路。《條例(草案)》始終堅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突出強調科技創新,為能源和戰略資源產業高質量發展賦予新的動能,加快傳統能源應用改造、升級,培育傳統能源產業鏈條向中下游延伸、拉長,促進新能源、稀土等產業全產業鏈發展,推動能源集約節約高效利用和戰略資源綠色安全開發利用。同時,堅決走好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統籌協調好能源和戰略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確保把能源和戰略資源開發利用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
——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目標導向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對能源和戰略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提出了新的要求。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出臺《關于建設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的實施方案》,對建設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的目標任務、具體舉措等作出了明確安排。《條例(草案)》在始終堅持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的基礎上,在不與上位法相抵觸的前提下,進一步做好與相關法規、政策的協調銜接,同時,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緊扣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緊緊圍繞《實施方案》主要內容,作出有針對性、可操作的具體規定,切實保障黨中央決策部署、自治區黨委工作要求落實落細。
作者: 來源:內蒙古人大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