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優化2025年區內電力中長期市場交易的通知,為保障區內電力供需平衡,凸顯電力中長期市場“壓艙石”作用,結合市場供需形勢變化,電力市場運行情況和近期市場主體反映相關訴求,依據相關市場主體提交的意見建議,經寧夏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對2025年區內電力中長期市場交易進行以下優化:
一、用戶與火電交易價格。用戶與火電平段交易申報價格應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1501號)要求,峰段交易申報價格不低于平段價格的150%,且不超過基準電價的180%,谷段交易申報價格不超過平段價格的50%。
二、偏差結算電價。若當日某時段無日融合交易價格或除日融合交易外當月用戶/發電企業成交電量低于實際用電量/上網電量的70%,用戶峰段正偏差電量執行基準電價的K用1倍(K用1暫取1.8),平段執行基準電價K用2倍(K用2暫取1.3),谷段執行基準電價K用3倍(K用3暫取0.8)。發電企業峰段正偏差電量暫執行基準電價的K發1倍(K發1暫取1.1),平段執行基準電價K發2倍(K發2暫取0.8),谷段執行基準電價K發3倍(K發3暫取0.5),負偏差電量均按照對應時段年度、月度區內電力直接交易均價結算。
三、交易組織結算。2025年1月用戶與火電集中競價交易峰段成交價格異常,嚴重影響電力市場正常運行,根據《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對1月市場交易進行調整。請寧夏電力交易中心按照本通知相關要求于1月13-14日組織開展2025年年度(2-12月)用戶與火電集中競價交易,2025年1月用戶與火電集中競價交易(含年度交易、月度和旬交易)峰段價格均按2025年年度(2-12月)用戶與火電集中競價交易峰段成交價格執行。
四、其他事項。2025年1月起,市場主體不滿足70%電量比例要求的,各時段偏差電量按照調整后的偏差價格進行結算。選取年度交易(2-12月)各時段成交最高價、最低價分別上下浮動10%作為日融合交易各時段申報上下限。
作者: 來源:寧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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