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日前出臺太陽能光伏屋頂發電項目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決定對符合規定的相關設施按照1元/瓦每年的標準,連續3年給予補助。
該辦法規定,對本市賓館飯店、寫字樓等公用、商業設施,以及本市開發區、工業園區的工業廠房中與建筑結合的太陽能光伏屋頂發電項目,在2010年1月1日之后開工建設,2012年12月31日前建成且實際發電達到驗收標準的前20兆瓦項目,市財政按照1元/瓦每年的標準,從項目驗收合格當年起連續3年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