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價局關于降低我省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
晉價商字[2016]3號
各市物價局(發改委),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晉能電力集團,各發電企業:
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3105號)精神,按照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有關規定,下調我省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標準
(一)按照國家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我省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降低每千瓦時3.33分錢(含稅,下同)。降價空間主要用于支持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設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和降低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降低后我省各有關發電企業具體上網電價標準見附件1。
(二)我省燃煤發電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同步調整。山西省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3205元(含脫硫0.015元、脫硝0.01元、除塵0.002元)。
(三)我省熱電聯產小火電機組、余熱余壓等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機組及自備電廠余量上網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3.33分錢。
二、按照《國家發改委環保部國家能源局關于實行燃煤電廠超低排放電價支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835號)精神,完善我省燃煤機組超低排放電價支持政策。對達到超低排放標準并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且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經并網運行的現役燃煤發電機組,對其統購上網電量加價每千瓦時1分錢;對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網運行的新建機組,對其統購上網電量加價每千瓦時0.5分錢。
三、
調整我省風力發電、太陽能光伏發電、秸稈直燃發電和垃圾焚燒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基礎結算電價。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的基礎結算電價同步降低每千瓦時3.33分錢。 四、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規范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3009號)精神,我省燃氣熱電聯產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同步降低每千瓦時3.33分錢,由每千瓦時0.7038元調整為0.6705元。
五、我省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包括市場化交易電量和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每千瓦時提高0.4分錢。調整后,征收標準為每千瓦時1.9分錢。
六、我省一般工商業用電(含中小化肥用電)價格標準降低每千瓦時6.09分錢。調整后的《山西省電網銷售電價表》、《山西省電網峰谷分時銷售電價表》見附件2、附件3。
七、山西省躉售電價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3404元(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八、山西電網“網對網”向京津唐電網、河北南部電網等送電價格調整標準,遵循市場定價原則,參考我省與受電地區電價調整情況,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九、以上電價調整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十一、推進電價市場化,鼓勵有條件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自愿協商確定電價。
十二、電價調整后,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繼續對高耗能行業、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實施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和階梯電價政策,加大上述電價政策的執行力度,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淘汰落后產能。
十三、各市價格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本次電價調整措施及時落實到位。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上報我局。
作者: 來源:山西價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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