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在保持銷售電價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目錄分時電價機制。《通知》指出,要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全方位優化分時電價機制分時電價機制通
2021年7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在保持銷售電價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目錄分時電價機制。《通知》指出,要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
全方位優化分時電價機制
分時電價機制通過在不同時間段執行不同的電價來反映電力供應的稀缺程度,以電價信號引導削峰填谷。《通知》從用電端出發,在現有目錄電價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拉大峰谷電價差、建立尖峰電價和深谷電價、建立季節性電價和豐枯電價等內容,提出要更好引導用戶削峰填谷、改善電力供需狀況、促進新能源消納。
《通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拉大峰谷電價價差。各地要統籌考慮當地電力系統峰谷差率、新能源裝機占比、系統調節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峰谷電價價差,上年或當年預計最大系統峰谷差率超過40%的地方,峰谷電價價差原則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則上不低于3:1。
建立尖峰電價機制。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在峰谷電價的基礎上推行尖峰電價機制。尖峰時段根據前兩年當地電力系統最高負荷95%及以上用電負荷出現的時段合理確定,并考慮當年電力供需情況、天氣變化等因素靈活調整;尖峰電價在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0%。
建立深谷電價機制。熱電聯產機組和可再生能源裝機占比大、電力系統階段性供大于求矛盾突出的地方,可參照尖峰電價機制建立深谷電價機制。
建立季節性電價機制。日內用電負荷或電力供需關系具有明顯季節性差異的地方,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季節性電價機制。
建立健全豐枯電價機制。水電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大的地方,要統籌考慮風光水多能互補因素,進一步建立健全豐枯電價機制。
鼓勵季節性電采暖電價政策。鼓勵北方地區研究制定季節性電采暖電價政策,通過適當拉長低谷時段、降低谷段電價等方式,推動進一步降低清潔取暖用電成本,有效保障居民冬季清潔取暖需求。
強化分時電價執行
《通知》擴大了分時電價機制執行范圍,要求各地加快將分時電價機制執行范圍擴大到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有條件的地方,要按程序推廣居民分時電價政策,逐步拉大峰谷電價價差。同時,不得自行暫停分時電價機制執行或縮小執行范圍,嚴禁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為名變相實施優惠電價。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調整目錄電價,《通知》還專門強調了電力市場發現價格的功能,在政府定價和市場定價兩個領域中均要實現價格機制引導供需的政策效果。《通知》規定,電力現貨市場運行的地方,要完善市場交易規則,合理設定限價標準,促進市場形成有效的分時電價信號。電力現貨市場尚未運行的地方,要完善中長期市場交易規則,指導市場主體簽訂中長期交易合同時申報用電曲線、反映各時段價格,原則上峰谷電價價差不低于目錄分時電價的峰谷電價價差。市場交易合同未申報用電曲線或未形成分時價格的,結算時購電價格也應按目錄分時電價機制規定的峰谷時段及浮動比例執行。
此外,《通知》還鼓勵工商業用戶通過配置儲能、開展綜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時段用電負荷、增加低谷用電量,通過改變用電時段來降低用電成本。通過峰谷電價差套利是用戶側儲能最主要的盈利模式,用戶側儲能目前僅在全國峰谷電價差最大的幾個省(區)市具有經濟性。隨著未來各省峰谷電價差的拉大,用戶側儲能有望在更多省市落地,合同能源管理領域有望產生更多商業機會。
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改善電力供需
我國對國際社會作出“碳達峰,碳中和”的承諾后,為實現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在電力領域提出了“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這一重要目標。
傳統電力系統中電源以火電和水電為主,調節性能較強。新能源發電具有間歇性和波動性,以新能源為主體意味著發電端不確定增強,隨著未來新能源發電在電力系統中的占比越來越高,電力系統中的靈活性資源可能出現緊缺局面。
同時,伴隨第三產業和居民用電比重的提升,電力系統的峰谷差不斷拉大,系統調峰任務嚴峻。以今年為例,今年以來全國用電需求持續快速增長。隨著夏季全國氣溫不斷攀升,空調用電快速增長,全國用電負荷和日發電量持續攀升,7月上旬均已經突破去年夏季峰值,局部地區高峰時段供需偏緊。
改善上述局面需要綜合施策,在發電側和電網側提升系統調節性能,在用電側采取多種手段改善負荷特性。
調整電價結構、實行分時電價即是改善負荷特性的一大重要手段。分時電價機制通過價格杠桿調節電力供求關系,刺激和鼓勵用戶改變消費行為和用電方式,減少高峰時期電力需求和電量消耗。
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曾發布《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其中已提出完善峰谷電價形成機制,加大峰谷電價實施力度,運用價格信號引導電力削峰填谷。此次,《通知》進一步細化了各種不同類型分時電價的制定方式,并擴大了分時電價的適用范圍,強化價格機制執行,旨在最大限度發揮價格的杠桿作用。
《通知》的出臺,將有效引導電力用戶節約電力電量,提高生產運行效率,促進電力系統負荷特性改善,緩解系統調峰壓力,為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提供有力支撐。
作者:陳儀方 來源:南方能源觀察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