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分布式光伏的發展目標,意見稱將依托新能源示范城市、綠色能源示范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擴大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建設100個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示范區、1000個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小鎮及示范村。而在并網方面則規定,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
對于另一個曾引起業界關注的分布式項目的發電業務許可問題,此次意見則明確表示,將豁免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發電業務許可,并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浙江電監辦在其針對浙江省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的專題調研中則稱,分布式光伏發電以小容量或居民家庭屋頂發電項目居多,如按要求也需要提供核準資料或項目批文,那么,即便再簡化的審批手續和核準流程也會成為發展阻礙。
上述調研報告還稱,從實際情況看,居民家庭由于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也難以獲得核準,即使將來技術和經濟因素可行,也很大可能會因為行政成本過高,而放棄光伏發電的安裝和使用。
此次采取豁免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發電業務許可,并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的舉措,無疑有助于減少行政審批流程。
而將發展分布式與地方政府節能考核掛鉤,則當屬最有可能直接有效刺激分布式光伏項目發展的條款。
根據此次發布的相關意見,分布式光伏發電全部電量納入全社會發電量和用電量統計, 并作為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業績考核指標。自發自用發電量不計入階梯電價適用范圍,計入地方政府和用戶節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