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各利益相關方的多番博弈,德國《可再生能源法》(2014版)終于完成法律修訂程序,已于2014年8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由于此次修訂幅度很大,在發展思路和原則上有比較大的調整,因此2014版《可再生能源法》也被稱為《可再生能源法》2.0版。2014年版《可再生能源法》中究竟有哪些重大政策調整?調整
調整之三:成本分攤既要保護本國工業競爭力又要體現公平。德國電力用戶通過支付隨電費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方式承擔能源轉型成本。對于工業企業,國家從保護本國工業競爭力角度出發,對這些企業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實行減免優惠,但2014版《可再生能源法》將減免優惠的范圍限定為電費成本占生產成本比重極高的用電密集型企業,這些企業必須是處于嚴酷國際競爭中,要保證他們的競爭力及工作崗位不受到威脅。對于自發自用用戶,以前的規定是自用電量無需支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2014版《可再生能源法》規定,今后大型自發自用項目原則上也必須繳納全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但對于小型發電設備而言將保持不變,仍然無需繳納。趨勢分析:可再生能源發展成本如何分攤一直是法律修訂的熱點問題。為了保護本國工業的國際競爭力,德國絕大部分可再生能源發展成本都是由居民用戶承擔,這就導致居民電價持續攀升,目前已經漲至30歐分/千瓦時,使德國成為僅次于丹麥的歐盟第二大高電價國家,由此導致的能源貧困問題(電費及取暖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重超過10%即被定義為能源貧困)也在德國成為輿論焦點。此次2014版《可再生能源法》對享受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減免優惠的工業企業范圍進行嚴格限定和大幅縮小范圍,同時也對自發自用電量也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算是在成本公平分攤方面采取了折中方案。
編后記:除德國外,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其他國家,能夠將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定得如此精細,經過2004年、2008年、2012年和2014年四次大規模修訂,德國《可再生能源法》的復雜程度也變得無以復加。正如德國50赫茲電網公司廖宇博士所言,這恰好符合德國人理性縝密思維特點,只有把一切規范得明明白白,人們才能真正做到照章辦事,也沒有任何空子可鉆。回到今天討論的主題,我們從更宏大的歐盟層面來看待德國2014版《可再生能源法》,或許還有另外的理解。歐盟在今年4月份發布了《可再生能源國家資助指令》,要求成員國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競爭,引入招標機制,允許對用電密集型企業實施電價優惠等,這些都與德國2014版法律原則非常一致。再進一步講,德國法律修訂不僅反映了德國正在發生的改變,也是歐盟政策調整的一個具體寫照。
作者:王乾坤 來源:能源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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