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報告透露,截至2012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占總發電裝機比例達28%,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約占全國總發電量的20%。
報告認為,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尚未得到有效落實,2012年風力發電被棄達到208億千瓦時,占實際發電量17%左右。“目前,風電、光伏發電、水電都出現送出和消納的問題,棄風問題最為嚴重。”報告說。
此外,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仍存在地方和國家規劃銜接不夠、電網規劃與可再生能源規劃脫節等問題。“盡管國家可再生能源‘十二五’發展規劃早已頒布,但國家電網[微博]規劃至今沒有出臺,電網建設普遍滯后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大量可再生能源電力輸出受阻。”報告說。
報告還指出,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等政策仍存在一定問題,“一刀切”的價格政策不利于光伏發電大規模應用。
報告建議健全價格政策,根據科技進步和成本變化,考慮可再生能源生態環境效益,及時制定和調整各類可再生能源上網標桿電價。加快制定光伏電站分區域上網標桿電價和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政策,研究制定海上風電價格政策。同時進一步完善補貼政策,建立電價附加征收標準調整機制,及時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加大征收力度,努力做到應收盡收。系統研究可再生能源相關稅收政策,綜合考慮地方、電網和發電企業利益。